黑龙江公开宣判三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新华社哈尔滨2月25日电 2月25日,黑龙江省3个基层法院对3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卞某某2015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猎期间,于2020年2月11日到禁止捕猎的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施业区内,利用禁用的工具猎套捕杀到国家“三有”类野生动物野猪一只。于某某将野猪运回家途中被查获。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交纳生态补偿费。绥阳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黑龙江省法院将持续完善办案宣传同步工作机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记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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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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