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意见》聚焦未成年人保护 这些举措你应该了解
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温璐)近日,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特殊管教措施虚置、社区矫正空转等问题,确保罚当其罪、执行到位。要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意见》指出,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要准确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质,认真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从严把握认定标准。要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的同时,探索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教建议。自2020年开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达到80%以上。要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建设,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要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
《意见》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是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要突出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重点,有序推进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完善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长效机制。各省级检察院可以择优确定重点试点单位,打造试点工作“升级版”,促进试点成果转化运用,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争取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意见》强调,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没完没了抓落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沟通配合,积极推动健全各项制度,完善问责机制。要深刻认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的“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要切实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作用,逐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的全覆盖,构建起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制作传播网络违法及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管控、宣传报道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娱乐场所、网吧、宾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的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至2020年底,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院领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要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会同教育部出台“法治进校园”工作意见,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要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教育课程研发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课程库。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实践立体化工作格局。
《意见》还强调,要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检察院,要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实行对内单独考核管理,对外可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要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要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制度规则。要研编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同时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交流协作。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加强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2021年力争实现社会支持体系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广泛适用。要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意见》最后还就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未检队伍建设、未检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未检探索创新、宣传等工作进行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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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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