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推广“长护险”让老人体面养老
针对失能老人养老问题 多位市人大代表建议 推广“长护险”让老人体面养老
长期照护保险被称为“五险一金”之外的“第六险”,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众多代表对此展开热议。施颖秀、徐凤芹、张磊等市人大代表都希望政府加快推进“长护险”的全覆盖,让其成为养老护理康复服务的有利制度保障,让所有失能老人体面养老。
现状
“长护险”存在现实需求
市人大代表、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院长施颖秀说,她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和上门入户发现,对于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这样的“421”家庭来说,由于子女不能经常陪伴在老人身边,空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在居家养老过程中严重缺乏专业的照护,导致老人极易发生疾病加重、褥疮、坠积性肺炎甚至猝死等风险。
“正是因为在家里不能得到专业照护,部分老人们就把目光放在了医院。”市人大代表、惠佳丰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磊接过了施颖秀代表的话,张磊代表来自医疗护理领域,他在调研时就发现,有不少重度失能老人长期住院。
市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长年在医疗系统工作,她也发现了大批失能、失智老人长期占床不愿出院的情况。施颖秀代表做过相关调研,她举例,如果一个老人在医院住院,一天没有任何治疗就要花费护理费、床位费200元,加上入院各项检查,基本1个月要花掉几万元。“这些费用主要走医保报销,造成医保资金的大量损失。”因此,“长护险”的出台和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
设置科学缴费机制
“长护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从2018年开始,本市陆续在石景山区和海淀区开展“长护险”试点。海淀区开展的是商业性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采取“个人投保+政府补贴”的形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个人多方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有益尝试。“虽然已经试点了两年,但其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徐凤芹代表认为,目前试点的“长护险”在缴费机制等方面仍需改进。
徐凤芹代表说,从国际经验看,除了日本“长护险”以40岁以上人群为缴费对象外,其余已经开展“长护险”的国家或地区都以有收入人群为缴费对象,低收入人群和儿童不缴费。“有研究显示,如果规定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以40岁以上城镇职工为缴费对象,且退休职工不缴费,那么缴费水平约为平均工资水平的3.3%,对缴费人群来说压力相对较大。”
因此,徐凤芹建议由全体劳动者缴费,实行按比例缴费与定额缴费并行,对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人群按照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对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的人群按定额缴费。她还建议,政府应加大投入的比例,具体应结合财政收入支出、被保障人群总数等因素精算得出。
将医疗护理费用分级分类
施颖秀代表建议,在推进“长护险”全覆盖的同时,医保部门还应该针对能接收重度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机构进行调研,将所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分级分类。同时,在一些不在养老机构的失能老人的居家照料中,应该通过评估,优先保证失能空巢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合理设定家庭养老服务床位的服务范围,与卫健委的家庭病床服务范围内涵有所区别,并合理设置按服务收费、按日收费等综合服务包的报销机制。
施颖秀代表还提到,针对养老机构收住的临终关怀型老人和家庭养老床位收住的重度失能老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不能覆盖,也需要医保出台合理的报销机制或补贴机制。
本报记者 叶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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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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