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一男子以“卖口罩”为幌子实施诈骗获刑七个月
2月24日上午,宝坻法院运用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由宝坻法院院长邢小鹏独任审判,宝坻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出庭支持公诉。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自立案到宣判仅用4天。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间,在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其家中,使用电脑网络游戏平台发布销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后用手机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骗取他人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帐的方法,骗取张某等七人订购口罩款共计人民币4976.66元,后将上述被害人信息删除,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能够销售防疫用品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津云新闻记者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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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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