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24日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同志所犯错误的报告-赵子阳事件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同志代表中央局提出的《关于同志在主义的中所犯错误的报告》。会议认为,同志在关系党和国家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和党的错误,对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他在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期间,虽然在和经济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指导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也有明显失误。特别是他主持中央工作以来,消极对待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化的方针,严重忽视党的建设、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鉴于同志的上述严重错误,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会总、中央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局委员、会委员和第一副的职务,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同志为会总;增选、、同志为中央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决定增补、同志为中央处;免去同志中央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局委员、中央处的职务,免去、同志中央处的职务。
1989年6月23-24日,中国第十三届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170人,候补106人。列席会议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84人,中央委员会委员68人,有关方面负责同志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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