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5日讯记者刘子阳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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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5日讯记者刘子阳针对当前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多发态势,机关正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全力金融安全。
“你贪的是它的利息,它要的是你的本金。”这句话成了大部分“e租宝”投资者的亲身体会。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6年1月,“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而“e租宝”仅仅是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5年我国金融犯罪案件频发,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标准、缺乏监管,P2P、融资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呈井喷式爆发,去年上升48.8%。
权威人士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快速发展,在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大风险。有的利用网络借贷、网上理财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今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要求,机关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据悉,去年以来,机关相继破获了一批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去年1月至10月,深圳市共查处P2P非法集资案件44,破案34,犯罪嫌疑人113人,移送审查起诉84人,初步统计涉及投资者约4.5万多人,涉及金额23.7亿多元。
今年2月13日,发布消息称,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机关将对登记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案件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站进行反馈。
去年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十二项行为;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实施备案制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