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搞好互联网经济要先回答这四个问题
20年前,我是第一批使用互联网的人,那时候社会上对我们这种人有一个别称,叫作“网虫”。在他们看来,上网是一种另类的消遣模式,但是到今天,上网已经贯穿到我们每一个现实生活的场景——新闻、社交、购物、交通、支付、借贷、娱乐和教育,不再仅是消遣。20年前,我是第一批使用互联网的人,那时候社会上对我们这种人有一个别称,叫作“网虫”。在他们看来,上网是一种另类的消遣模式,但是到今天,上网已经贯穿到我们每一个现实生活的场景——新闻、社交、购物、交通、支付、借贷、娱乐和教育,不再仅是消遣。
我在APP上找一家餐馆,用支付宝或者微信付钱,半小时内快递小哥把食物送上门。我想问大家,这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你会说,这么问很幼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分不开。
我们买辆车带家人去郊游,去餐馆吃一顿烛光晚餐,到电影院看一场电影,请问这是享受还是物质享受?你也会说,这么问很幼稚,物质和分不开。
今天很多人喜欢把实体经济和虚体经济对立起来。我看确实不对。你还喝水吗?还用空调吗?我们还喝水,还用空调。虚拟经济或者数字经济其实是带动和补充了实体经济。问谁替代谁,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要问的是,有意思的是,这家实体经济怎么样了?你们家的水卖得怎么样了?你们家的空调卖得怎么样了?
线上和线下已经分不开了,大量的线活已经搬到了线上,用互联网的方式来处理了。这个时候,互联网经济治理成了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急迫和普遍。
互联网经济产生了许多新的数据,数据就是资产。一个人逛淘宝店,逛店的轨迹数据,到底应该归谁?是消费者,是网店,是淘宝平台,还是?大家都觉得自己的看法有道理,整个博弈的过程也会相当漫长。但我们相信,整个治理的规则,会朝着一个平衡点去移动。这个平衡点,就是数据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谁能把数据用好,数据就更可能是谁的。那些能尽量把这个资产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治理规则,能够使数据资产发挥最大效益的产权界定原则,就是好的规则,就是稳定的规则,就是大家都愿意遵守的规则,就是能活下去、活得好的规则。
在Kindle阅读器上,我们阅读时顺手划的下划线,这个下划线信息的知识产权归谁?是读者、作者、还是亚马逊平台?实际是归亚马逊平台。在我们购买了Kindle,第一次使用时,就接受了协议,让这个知识产权归亚马逊了。我认为这个界定是合理的。原因很简单,由亚马逊平台使用这些信息时能产生的价值,要比每位读者把这些藏起来当作自己的隐私的价值大得多。
同样,机关,特别是机关,也会问平台要数据。这当中当然有博弈,有抗衡,但我相信最后的结果不会一边倒,既不会让地拿到所有的数据,个人也不可能绝对地保有隐私。这当中有一个平衡点,谁把数据用得越好,谁就越可能、也越应该掌握数据。
一个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买了一件假货,他受到了损害。如果说责任完全归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的损害就达到了最大化;而如果我们把责任推给平台,那么平台就要承担很大的成本,不仅是赔偿的成本,还有管理的成本,要雇好多的人,要有很独创性的技术来进行打假。确实,阿里平台也一直在用这些技术,但是它也不能够承受无限责任。
有人说能不能让来担责?来做,能像平台那样,能雇那么多人吗?能用上这么先进的技术吗?我们都知道,监管部门的一个处室里面就几个人。你要他们几个人把全国的假货都管起来?他们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非要让他们承担这样的责任,他们就会把平台给关了;把平台关了,官员算是能够交差了,但是这样的话,又会产生另外一个更大的成本,那就是全社会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所有好处。
这时候,整个社会所承担的成本,就要远远比部分的消费者买到一些假货所要承受的成本大得多。所以,我们应该追求的,不是单独一方的责任最大化,单独一方的成本最小化,而是整个互联网治理的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
我们知道制度的演化是漫长的,但它应朝着一个方向去迈进:责任怎样分摊能够使全社会总的治理成本最小化,怎样的治理体制就是合理的。在这当中,没有谁是完全免责的,也没有谁是负全责的,那将是一个平等的协同治理的生态,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
我们面前有两套哲学:一套是说,凡有新生事物,我们先制定法律,先有规范,再按照规范发展;另外一套是先让新事物发展,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如果出现重大的问题,法律和管制再跟进。
显然是后一种哲学更合理,更贴近现实。法律和管制,总是对现状的确认——是法律和管制适应社会发展,而不是社会发展适应预定的法律和管制。
如果在互联网约车还没发展起来之前,就先让交通部门里那些管出租车的人来制定法规的话,那我们今天互联网约车的轴距就肯定是2.6米以上,另外还有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而计价器就一定是出租车上的计价器,不会是用户的智能手机。
又例如市场准入问题。2010年,工商总局49号令,确认了自然人只要向互联网平台申报他们的真实身份,就可以展开网上的经营。门槛这样一下子降低了以后,电子商务就蓬勃发展起来了。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历史上重要的制度创新,具有国际的示范意义。
至于电商到什么阶段要进行工商登记,应该给他们以选择。这跟我们谈恋爱是一样的。我们先是同学、同事,后来成为恋人,再后来去登记结婚。如果谈恋爱以前就必须到民政局登记,民政局不堪重负不说,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好姻缘,也都不会存在了。所以让互联网平台先试水,让子弹飞一会儿,发现重大问题,法律制度再跟进,这是我们的一个共识。
)经济之前经历了部门不太管的过程,今天要接受一个更大的挑战,就是部门管得过多、过宽。实际上,部门应当将稀缺的管理资源,转向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管理雾霾,放手让市场、让平台去完成自律自治。
我们现在有很多讨论,说线上线下不公平。我认为讨平和不公平的问题,本身没有意义。线上线下情况本身就不一样,线上有数据资产,线上会出现炒信,线下有吗?
是不是公平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评判一个规则到底是不是合理,不应该根据它是否与线下看齐,而是应该根据未来发展的趋势。看新的治理模式,要看它能否未来发展的趋势。
既然是新生事物,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老的方式去套这个新生事物呢?为什么不可以给这种新生事物一个恰如其分的身份,一个恰如其分的治理规则呢?我们要向前看,要用发展的眼光,让线上带动线下,让线下朝着线上新的标准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