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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se mysql 对比青岛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P2P网贷案件增多手机天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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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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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去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有关金融案件37050件,收案数量持续上涨,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案件、金融借款案件、保险案件等领域。与此同时,由“互联网+”平台催生的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

  民间借贷纠纷占一半多

  “虽然各金融机构适度调整风控管理政策,对大额不良债权审慎采取诉讼措施,但青岛地区的金融形势仍然严峻,需引起高度重视。”青岛市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林英峰表示,从受案类型构成情况看,青岛资本市场处于改革发展期,融资渠道有待拓展,目前仍以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为主。

  据统计,2016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23139件,其中金融借款纠纷7844件、占比33.9%,民间借贷纠纷12256件、占比53%,这两类案件收案标的总额达281.91亿元,占该年度金融案件标的总额的90.97%。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13911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46%、金融借款案件占比28%。

  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勇表示,民间借贷案件从2011年起连续多年呈大幅增长态势;金融借款案件则从2014年起开始激增,且标的总额远超民间借贷。他认为,金融纠纷持续高位运行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金融纠纷的产生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大,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下,债务人偿付能力下降;第二,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借款方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业务操作风险不断累积产生纠纷;第三,在缺乏社会信用监督与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债务人违约成本过低,恶意逃废债务;第四,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不断扩展业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与监管,从而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P2P网络借贷案件数量上升

  随着“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增加,涉互联网金融纠纷也开始在岛城出现。据统计,2016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相继受理了数百起P2P网贷案件,暴露出涉互联网金融经营不规范、服务费及实际利率畸高等问题。

  林英峰介绍,青岛地区2015年开始出现涉互联网金融案件,之后逐年上升。目前,全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主要为P2P网络借贷案件,包括两种类型:一是P2P网贷平台作为交易信息中介,促成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直接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归还借款;二是P2P网贷平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债权,从而起诉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此类纠纷由于涉及互联网新型交易模式,存在当事人众多、事实查明难、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处置难度较大。

  “P2P网贷通过互联网高扩散性、受众广泛的平台特点,最大化扩大自己的客户群并集聚资金。”高勇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P2P网贷运营者根本没有能力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提供功能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更没有资金实力为P2P网贷债权人提供投资风险保障,甚至个别P2P网贷实际演变为“非法集资的互联网模式”。

  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

  根据白皮书披露,金融审判折射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尚显不足。例如,有些借款主体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但某些银行仍然“违规”放贷,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帮助企业伪造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核贷材料。再如,部分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过度依赖担保,忽视对借款主体的审查,一旦债权出现不良,金融机构即要求优质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为劣质企业买单,不合理地扩大了优质企业的担保风险。

  青岛市中院建议,金融机构信贷决策要回归“借款人本位”,慎用互联互保担保方式。金融债权的风险防范不能过度依赖第三方担保,更不能让担保成为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银行不仅应注重审核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更应审查借款人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纳税记录,尤其是基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同时注重事后监督,监管借款的实际用途,杜绝借款人违约违规使用借款。

  针对民间借贷乱象,青岛市中院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利用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优势,尽快建立民间借贷的制度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统一金融体系。此外,还应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

  □ 本报记者 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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