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国锋庭审时做“最后陈述”:是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为自己时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曾汉周:“传被告人到庭。”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中的“斗争历程”,如“我同的斗争”,“我同的斗争”,“我同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的支持与赞许。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值庭法警将带至法庭被告席。
原标题:庭审时做“最后陈述”:是,说审判长了她的发言权。她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她大声说道:“我就是打伞,!”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是“”。
本文摘自《“”兴亡》,叶永烈 著,出版社出版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发言,早就作了准备。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