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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商家不愿留记录BR消费者要当心吃“哑巴亏2016-1-29家电维修记录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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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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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处理家电消费投诉中,维修记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因为消费者自身缺乏意识,而商家则为了规避责任,常常不肯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或提供的维修记录不全,让消费者陷入举证的境地。鉴于目前我市家电维业普遍存在不据实、逐笔做好维修记录的现状,有关人士呼吁:消费者应加强,消费者要督促维修人员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一旦发现商家有不愿做维修记录的行为,可立即向市消协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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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记录十分重要,但往往被消费者忽视。记者从市消协投诉部门了解到,除了手机和笔记本电脑送到商家售后部门,会拿到一份维修记录外,其他不少家电虽然出厂就附带了一份维修记录,但在前来投诉的案例中,绝大多数家电维修记录不是白纸一张,就是记录不全。

消费者赵女士2009年10月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三星冰箱,去年12月份因发生故障向市消协投诉。赵女士说,在投诉前该冰箱已经大修过两次:一次是换过滤器;一次是换电磁阀,都是主要部件,但维修卡上却只有一次维修记录。按相关,如果有两次维修记录,消费者本可以享受更换待遇的,但现在因缺少维修记录就出现了扯皮现象,给消费者带来难度。让赵女士值得宽慰的是,上个月,在市消协反复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继续免费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质保期延长8个月;延保期内主要部件如果再发生故障,商家予以免费退换货处理。

此外,市消协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措施,强制要求维修部门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以早日杜绝这一不正常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家电维修记录成了摆设?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即“三包”)》第十一条:“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第十的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由此看来,维修记录常重要的一个凭据,可以决定消费者享有的更换或退货的。商家之所以逃避做全维修记录,其中的猫腻显而易见。

(旭海本林)

作为消费者,如何督促维修人员准确填写商品维修记录?市消协提醒,记录中应包括维修前的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维修后的质量状况三个方面,并详细记录送修时间、维修完成时间、维修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型号、“三包”期限、维修人员信息、维修费用清单等相关信息。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限也不能忽视维修记录,因为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也享受“三包”。一旦发现商家有不愿做维修记录的行为,可立即向市消协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8800315。

有着同样经历的郭先生,他于2010年6月份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松下等离子电视,新婚后小夫妻与父母住在一起,在新房居住时间加起来不过十几天。上个月,小夫妻回到新房发现该电视无法开机,松下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口头鉴定”为逻辑组件、CS板故障,但是,维修人员不愿出具故障诊断书和维修证明。为讨要说法,表明自己实际使用该电视次数少,郭先生甚至去打印了新房近一年的电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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