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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可纳入医保支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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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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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欧大健康3月2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国家层面文件出台之前,已有不少地方进行探索,此前,武汉、浙江、天津、江苏、上海等地已发布通知,表示将在疫情期间试水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意见》规定,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

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

此外,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而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意见》印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积极打通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通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群众就医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享受在线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

支持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的政策可以追溯到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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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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