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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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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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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16年12月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致: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茂业商业”)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16年9月20日向公司出具《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以及《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规范和勤勉尽责,本所律师在对《反馈意见》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第一部分反馈问题的回复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根据议案所述,本次发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送材料;说明本次收购与2016年2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是否应当累计计算相关交易,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及认定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依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于公司披露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核查的披露信息,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下:1.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会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2016年6月7日,发行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决议、董事意见,同时披露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拟购买资产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2.公司根据已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并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会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2016年8月11日,发行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董事意见以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2交易预案(修订稿)》、拟购买资产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3.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均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2016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4.2016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71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2016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5.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交易对方中兆投资以及茂业百货(中国)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的重庆茂业未来业绩作出了承诺并与公司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对自身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子公司以及本次发行拟注入标的公司及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非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房产地专项核查事宜出具了承诺。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更新后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32016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董事意见以及更新后股权转让协议、《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等文件。6.鉴于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发行人需要更新公司相关数据,工作量较大,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计划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2016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7.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了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更新后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茂业商厦、德茂投资以及合正茂投资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2016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8.鉴于本次发行申请材料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并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6年4月至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补充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同时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将相关内容在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文件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并重新出具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2016年1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4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董事意见以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备考审阅报告等相关文件。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公司章程的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相关关联议案回避了表决;本次发行涉及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发行人已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送材料。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与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说明1、本次收购是前次收购中出具的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履行措施公司2016年2月发行股份向茂业商厦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于2015年6月1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24个月内,根据茂业商业的经营需要,将其控制的重庆茂业及相关资产以转让、吸收合并等可行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或整合至茂业商业;且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于2015年9月19日进一步承诺,在未来茂业商业认为合适的时期且不晚于中兆投资受让秦皇岛茂业股权后的48个月内,在茂业商业同意受让的情况下,将优先向其转让秦皇岛茂业下属百货类资产。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属于上述承诺涵盖的资产范围,公司本次收购系履行逐步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承诺的的具体措施。2、本次收购的决策流程与前次收购相互公司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影响收购决策的情形。5公司本次收购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长十次董事会及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控股股东影响本次收购决策的情形。基于上述,公司本次收购的决策流程与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互相的。3、依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披露的信息,公司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同一控制下的茂业百货、深南茂业、东方时代茂业、珠海茂业和华强北茂业的100%股权,按照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的构成重组上市。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按照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重组上市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申请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获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本次发行是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收购同一控制下的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100%股权。如前述分析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据《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公司章程的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第十四条,“(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第一款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的,从其。”其中第十,“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的要求外,6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2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依据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的重组上市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申请材料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2016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不需纳入本次收购的累计计算范围。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向关联方收购股权。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已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股东是否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是否合规。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依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告信息,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一、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锁定期及上市安排、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关联董事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王伟先生、郑怡女士均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意见。二、公司根据已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并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女士、郑怡女士均回7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意见。三、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及《关于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均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四、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更新后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房地产自查报告和相关人员对房地产专项核查承诺函等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女士、郑怡女士均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董事就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更新后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五、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召开了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更新后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房地产自查报告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房地产专项核查承诺函等议案。经核查,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均回避了相关关联议案的表决。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六、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女士、郑怡女士均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董事发8表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三、《反馈意见》重点问题3:请申请人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转让方是否存在对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如不存在,请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七)项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依据公司2016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茂业商业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以154,918.94万元收购中兆投资持有的秦皇岛茂业100%股权;以43,788.52万元收购茂业百货(中国)和中兆投资分别持有的重庆茂业65%和35%股权;以不超过28,000.00万元公司银行借款。其中,秦皇岛茂业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所作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重庆茂业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所作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根据该,因重庆茂业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所作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因此发行人与交易对方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于2016年11月27日重新签署了《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就重庆茂业的未来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1.业绩承诺期9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业绩预测及承诺根据国众联于2016年8月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3-028号)测算的重庆茂业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预测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承诺的重庆茂业应当实现的净利润数,即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重庆茂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08.81万元、3,428.40万元、3,710.69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毕,重庆茂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28.40万元、3,710.69万元、4,087.28万元(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3.实际净利润的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茂业商业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庆茂业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茂业商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重庆茂业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4.业绩补偿方式(1)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按上述约定对重庆茂业进行专项审核后,重庆茂业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总额不低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无需对茂业商业进行补偿。(2)如重庆茂业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应按照如下方式对茂业商业进行现金补偿:10①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②中兆投资及茂业百货(中国)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重庆茂业的股权比例对茂业商业进行补偿,且相互之间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③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3)如中兆投资及茂业百货(中国)需要对茂业商业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十(10)日内,茂业商业应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补偿金额,中兆投资及茂业百货(中国)应在茂业商业董事会确定补偿金额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茂业商业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4)减值测试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茂业商业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补偿额,中兆投资及茂业百货(中国)应当对茂业商业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5)补偿上限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5.补偿数额的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延迟实现的,交易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等社会性事件。11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重庆茂业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的补偿责任。”前述《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已就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确定交易价格的重庆茂业的未来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的;前述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意见,且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协议内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七)项的情形。四、《反馈意见》重点问题4:请申请人说明:(1)秦皇岛茂业子公司的具体信息,包括股权结构、是否为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以及秦皇岛茂业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秦皇岛茂业子公司包括金原房地产公司,请说明其最近三年及一期业绩占秦皇岛茂业业绩的比例、本次收购前未将其转让的原因、其业务是否符合申请人业务发展战略方向。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二)项的。(3)本次收购前转让安徽国润的原因、其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目前是否已转让完毕、处置收益情况、受让方信息、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转让过程及合规性。(4)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所持交易标的股权的形成过程及合规性、资产权属是否清晰。12(5)报告期申请人百货业务业绩逐年下滑,本次收购标的近年来业绩均有所下滑。请申请人说明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6)秦皇岛茂业存在物业产权及实际使用瑕疵、部分门店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部分百货门店系租赁取得、茂业囯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多次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被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形。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情形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7)详细说明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产生原因、相关资金用途及合规性、目前是否已经,申请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项情形、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8)重庆茂业评估价值包含了归属于转让方的7,500万元账面未分配利润,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依据前述评估价值及期后分红金额确定为43,788.52万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及合规性、分配资金占重庆茂业货币资金的比例、上述利润分配对重庆茂业评估结果的影响、是否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七)项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秦皇岛茂业子公司的具体信息,包括股权结构、是否为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以及秦皇岛茂业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一)秦皇岛茂业子公司具体信息依据秦皇岛茂业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13见书出具之日,秦皇岛茂业拥有5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为秦皇岛金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原商业”)、秦皇岛金原家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原家居装饰城”)、秦皇岛茂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超市”)、秦皇岛茂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物业”)、秦皇岛市金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原房地产”)。依据秦皇岛茂业提供的资料,秦皇岛茂业下属5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1、金原商业①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秦皇岛茂业200.00100.00合计200.00100.00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是②主要经营业务金原商业主要负责秦皇岛茂业下属金源百货门店的运营和管理。③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2,773.004,871.612,545.569,028.83营业利润-775.33-2,042.58-2,779.00-1,250.81利润总额-706.02-2,036.90-2,747.96-1,249.39净利润-706.16-2,036.76-2,748.04-1,249.742、金原家居装饰城①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秦皇岛茂业100.00100.00合计100.00100.00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是②主要经营业务14金原家居装饰城的主营业务为秦皇岛市金原家居装饰城的运营和管理,专门从事家具装修、家居用品相关门店的经营。③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4.80675.442,612.212,951.88营业利润2.89-600.94-61.6573.96利润总额7.85-603.12-43.6680.63净利润7.85-603.12-43.6658.983、茂业超市①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秦皇岛茂业1,000.00100.00合计1,000.00100.00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是②主要经营业务茂业超市的主营业务为秦皇岛茂业下属金原百货门店地下超市的运营和管理。③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2,833.416,320.324,649.599,248.47营业利润44.817.61-377.70134.66利润总额44.9212.64-448.45134.73净利润46.1012.64-448.45118.734、茂业物业①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秦皇岛茂业500.00100.0015合计500.00100.00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是②主要经营业务茂业物业的主营业务为向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设备设施管理以及保安、保洁、绿化服务等。③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678.702,088.241,875.402,881.43营业利润19.6683.83-244.12215.89利润总额19.7483.49-244.35215.69净利润19.8584.90-238.36207.485、金原房地产①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秦皇岛茂业13,500.00100.00合计13,500.00100.00是否为全资子公司是②主要经营业务金原房地产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金原房地产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实际的经营业务为自持物业的经营出租,出租物业主要用于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公司的办公、经营,少量商业物业出租给其他第三方。③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124.07577.15817.55589.35营业利润-229.80-204.69-274.46-218.54利润总额-229.80-205.44-274.46-218.5416净利润-229.80-205.59-284.61-218.91(二)秦皇岛茂业最近三年一期主要经营业绩单位:万元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73,595.08167,882.69178,304.0348,283.06营业利润6,073.2412,760.1716,071.165,411.76利润总额6,340.0912,775.0416,197.815,414.22净利润4,537.858,931.2011,278.484,055.78注:秦皇岛茂业2013年财务数据出自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第BJ03-053号)。秦皇岛茂业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财务数据出自瑞华出具的《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48200006)。二、秦皇岛茂业子公司包括金原房地产公司,请说明其最近三年及一期业绩占秦皇岛茂业业绩的比例、本次收购前未将其转让的原因、其业务是否符合申请人业务发展战略方向。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二)项的。(一)金原房地产最近三年及一期业绩占秦皇岛茂业业绩的比例最近三年及一期,金原房地产主要经营业绩占秦皇岛茂业相应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17%0.34%0.46%1.22%占净利润的比例-5.06%-2.30%-2.52%-5.40%注:2015年1月,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茂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原房地产100%股权转让至秦皇岛茂业。(二)本次收购前未将其转让的原因1、金原房地产的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金原房地产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亦无储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主要业务为经营持有的商业物业,收入来源主要为自持物业的租金收入,其自持物业主要用于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办公或经营需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原房地产的自有房产及出租情况如下:17合计面积使用方用途面积(m2)(m2)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1金原家居装饰城经营10,115.7410,115.74号茂业通信办公560.00金原家居装饰城经营7,913.80秦皇岛市海港区大街秦皇岛茂业、茂业物业办公4,019.0317,586.05中段146号其他第三方办公3,498.71空置空置1,594.51秦皇岛市海港区中段150金原商业(金源店)经营2,940.902,940.90号2、本次收购前未将其转让的原因(1)金原房地产的自持物业主要用于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办公或经营需要如前述分析所述,最近三年及一期,金原房地产的自持物业主要以出租方式提供给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用于办公或经营,因此,金原房地产从事的业务及持有的资产与秦皇岛茂业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整体置入金原房地产的方案将有利于保持秦皇岛茂业经营资产的完整性和性。(2)收购金原房地产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在秦皇岛区域优质商业物业布局依据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将在加大现有门店升级转型的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并购、整合,通过主力店辐射推进模式,并购成熟门店,力争成为“中国零售服务平台新模式的引领者”。金原房地产的自持物业位于秦皇岛市中心区,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及较高的市场价值。通过本次发行将金原房地产纳入秦皇岛茂业范围,有利于增强秦皇岛茂业资产实力,从而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布局秦皇岛地区具有明显优势的商业物业。如前所述,秦皇岛茂业自持物业主要用于秦皇岛茂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办公或经营需要,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通过秦皇岛茂业在当地稳定开展百货零售业务,其经营规模优势、商业资源优势、资产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等将更加显著,上市公司在华北地区的影响力也将进一步增强。18因此,将金原房地产纳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资产范畴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方向。(三)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二)项的金原房地产从事的业务为经营自持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等政策文件的,金原房地产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金原房地产的业务情况及其提供的相关房产权属证书、房产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及一期金原房地产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亦无储备的房地产项目,且金原房地产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原房地产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保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国家国土资源部、金原房地产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网站的息,金原房地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而受到土地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收购的资产包括金原房地产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二)项的。三、本次收购前转让安徽国润的原因、其主要经营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目前是否已转让完毕、处置收益情况、受让方信息、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转让过程及合规性。(一)本次收购前转让安徽国润的原因依据秦皇岛茂业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安徽国润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市场及仓储配送中心等商业物业的开发、销售出租及物业服务等,并从事少量酒店开发及经营业务。安徽国润从事的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协同效应。此外,安徽国润亏损金额较高,2015年及2016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2,421.15万元、-210.25万元,盈利能力较差,置入上市公司体内将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上市公司要求秦皇岛茂业在本次19收购前转让安徽国润以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二)安徽国润基本情况1、主要经营业务安徽国润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市场及仓储配送中心等商业物业的开发、销售及出租业务,并从事少量酒店开发及经营等业务。其中,在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和淮南市三地已开发建设了商品批发市场、仓储配送中心等商业物业,集中服务于建材装饰、家具展销以及农副产品贸易等业主,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滁州主要投资开发了写字楼、酒店,以及从事配套酒店经营、整体物业服务业务。2、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依据公司提供的安徽国润财务报表等资料,安徽国润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业绩如下:项目2016年1-6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4,815.525,686.7210,625.498,430.15营业利润-238.67-1,742.57-985.19170.07利润总额-222.26-1,766.49-1,039.2534.09净利润-210.25-2,421.15-830.09-360.26(三)安徽国润的处置情况1、依据秦皇岛茂业与中兆投资于2016年7月29日签署的《关于收购安徽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依据安徽安平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安平达评报字[2016]第011号)确定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安徽国润100%股权的评估值525,025,900.31元作为交易价款的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为525,042,332.05元。受让方中兆投资的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4149B20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39楼代表人JingZhang(张静)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投资兴办实业(不含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的项目);经济信经营范围息咨询(不含项目);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8日经营期限永续经营股东名称股权比例股权结构茂业商厦100%2、就安徽国润100%股权转让事宜,交易双方已履行了如下审议程序:(1)2016年7月25日,安徽国润唯一股东秦皇岛茂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秦皇岛茂业将其持有的安徽国润100%股权转让给中兆投资,以安徽安平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皖安平达评报字[2016]第011号)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52,504.23万元。(2)2016年7月25日,中兆投资唯一股东茂业商厦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中兆投资受让秦皇岛茂业持有的安徽国润100%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52,504.23万元。(3)2016年7月25日,秦皇岛茂业唯一股东中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秦皇岛茂业将其持有的安徽国润100%股权转让给中兆投资,转让价格确定为52,504.23万元。3、处置收益情况本次出售安徽国润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2,504.23万元,与截至2016年5月31日秦皇岛茂业持有的股权账面价值相等,故处置未产生收益或损失。4、转让安徽国润100%股权的进展依据秦皇岛茂业提供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2016年9月14日,安徽国润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中兆投资名下。21依据于2016年7月29日签署的《关于收购安徽国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应在该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向秦皇岛茂业支付安徽国润100%股权的转让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兆投资尚未向秦皇岛茂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依据秦皇岛茂业及中兆投资的确认,就前述转让安徽国润100%事宜,双方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秦皇岛茂业出售安徽国润100%股权事项,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各方公司章程的;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款公允。四、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等基本情况、所持交易标的股权的形成过程及合规性、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一)交易对方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对方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茂如。截至2016年9月30日,其股权结构如下:22黄茂如(自然人)100%MOY国际控股有限公司(B.V.I)100%茂业百货投资有限公司(B.V.I)股东81.69%0.97%17.34%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CaymanIslands)联交所上市公司,代码0848100%茂业百货控股有限公司(B.V.I)100%茂业百货(中国)有限公司98.69%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100%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交易对方主要经营业务依据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的说明,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均主要从事投资业务,自身没有开展具体经营性业务。(三)所持交易标的股权的形成过程及合规性1、中兆投资所持秦皇岛茂业股权的形成过程(1)2008年8月,秦皇岛茂业设立2008年8月1日,中兆投资决定以1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成立秦皇岛茂业商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为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同日,秦皇岛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求实设字[2008]第01085号”《验资报告》,确认中兆投资认缴的1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已经全部到位。2008年8月4日,秦皇岛茂23业获得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0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秦皇岛茂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中兆投资100.00100%合计100.00100%(2)2008年8月,第一次增资2008年8月20日,中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秦皇岛茂业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2008年8月21日,秦皇岛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求实变字[2008]第01066号”《验资报告》,确认中兆投资向秦皇岛茂业增加的4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已经全部到位。2008年8月22日,秦皇岛茂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中兆投资500.00100%合计500.00100%(3)2011年9月,第二次增资2011年9月23日,中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秦皇岛茂业增加注册资本至12,500万元。2011年9月26日,秦皇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1]变验字第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中兆投资向秦皇岛茂业增加的12,0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已经全部到位。2011年9月27日,秦皇岛茂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中兆投资12,500.00100%合计12,500.00100%(4)2011年11月,第三次增资2011年11月16日,中兆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秦皇岛茂业增加注册资本至24,500万元。2011年11月22日,秦皇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24通合伙)出具“[2011]变验字第0046号”《验资报告》,确认中兆投资向秦皇岛茂业增加的12,0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已经全部到位。2011年11月22日,秦皇岛茂业就上述变更事宜在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中兆投资24,500.00100%合计24,500.00100%(5)2012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2年3月29日,中兆投资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物流”,现为“茂业通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茂业通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兆投资持有的秦皇岛茂业100%股权。2012年4月17日,茂业通信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2012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52号文件),核准本次交易。2012年10月26日,秦皇岛市工商局核准秦皇岛茂业该次股权转让并换发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茂业通信持有秦皇岛茂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茂业通信24,500.00100%合计24,500.00100%(6)2015年1月,第四次增资2015年1月,根据茂业通信业务架构调整方案,茂业通信将其除秦皇岛茂业100%股权、创世漫道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外的其他所有资产与负债对秦皇岛茂业进行增资,秦皇岛茂业注册资本由24,500万元增加至88,651.7865万元。2015年1月27日,秦皇岛市工商局核准秦皇岛茂业本次增资申请并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茂业通信88,651.7865100%25合计88,651.7865100%(7)2015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5年8-9月,茂业通信先后三次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秦皇岛茂业100%股权。根据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结果,中兆投资最终成为秦皇岛茂业股权受让方。2015年10月26日,秦皇岛市工商局核准秦皇岛茂业本次股权转让并换发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兆投资重新持有秦皇岛茂业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秦皇岛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中兆投资88,651.7865100%合计88,651.7865100%基于上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秦皇岛茂业的历次出资均已足额缴纳,其历次股权转让已经有权主管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备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兆投资持有的秦皇岛茂业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等或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纠纷。2、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所持重庆茂业股权的形成过程2004年3月6日,中兆投资与茂业百货(中国)签署《合资经营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合同》、《合资经营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章程》,拟设立重庆茂业。2004年8月22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4]1278号),同意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中国)在合资设立重庆茂业。重庆茂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中兆投资出资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茂业百货(中国)出资1,950万元等值外汇,占注册资本65%。同日,商务部向重庆茂业核发《中华人民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4]0129号)。2004年8月27日,工商局向重庆茂业核发注册号为企合渝总字第00805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4月20日,重庆君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君会所验[2005]第0072号”《验资报告》,对全体股东第一期出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第一期双26方实缴货币出资共46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兆投资实缴出资167.50万元,茂业百货(中国)实缴出资292.50万元。2006年6月7日,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宏岭验发[2006]60615号”《验资报告》,对全体股东第二期出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第二期双方实缴货币出资共2,54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兆投资实缴出资882.50万元,茂业百货(中国)实缴出资1,657.50万元。第二期出资后,双方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重庆茂业设立后未发生股权变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茂业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中兆投资1,05035.00%2茂业百货(中国)1,95065.00%合计3,000100.00%基于上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重庆茂业的出资均已足额缴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兆投资及茂业百货(中国)合计持有的重庆茂业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等或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未决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纠纷。五、报告期申请人百货业务业绩逐年下滑,本次收购标的近年来业绩均有所下滑。请申请人说明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一)本次收购标的近年来业绩均有所下滑的原因本次收购标的的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依据交易对方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的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近年来业绩有所下滑的原因为:1、宏观的影响近三年来,受全球宏观经济欠佳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下滑,面临低速增长的“新常态”。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市场整体偏弱,同时近几年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上述因素使线下零售行业仍面临较大压力,景气程度有所下行。27尽管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均位于所在城市的核心商圈,具有较高的运营管理水平及较强品牌优势,但上述不利宏观因素仍然对收购标的的业绩形成了较大负面影响。2、秦皇岛茂业近年业绩下滑的个体因素秦皇岛茂业下属5家百货门店均已开业多年,尽管在当地已颇具口碑,但华联商厦店等门店内部装修已显陈旧,入驻品牌及空间布局亦存在较大改善空间,同时秦皇岛百货零售行业竞争有所加剧,对秦皇岛茂业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3、重庆茂业近年业绩下滑的个体因素为进一步改善消费,提升客户购物体验,实现从传统百货向中高端精品百货的定位升级,重庆茂业经营的茂业江北店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装修和品牌、业态调整等,包括:(1)重新铺设商场外立面,加装室外超大面积LED屏幕,并进行分时分区域的进行门店内部,显著提升室内购物等;(2)较大幅度调整业态,关停部分零售品牌及区域,将其为热门餐饮、购书中心、健身场馆、亲子培训等配套设施,完善门店“吃、喝、玩、乐、学”的全方位功能,提升对人流的长期吸引能力;(3)对原有品牌进行了集中升级,并引入一系列国际一线品牌,如Dior、Lancome、GiorgioArmani、UGGAustralia、ShanghaiTang、VivienneWestwood、P+、PatriziaPepe等等。上述装修、品牌及业态调整对重庆茂业的具体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为:(1)外立面铺设、LED屏幕加装使茂业江北店周边形成工地状态,一定程序上降低了消费者进入门店的意愿,并造成了部分长期客户的流失;(2)品牌及业态调整期间,重庆茂业根据调整需求关停了部分品牌及区域,尤其是客流量最大的一层由女鞋等统一调整为国际大牌,关停时间较长,造成部分客流损失,且新业态的入驻、装修均需较长时间,严重影响门店收入;(3)从百货零售行业规律来看,新业态、新品牌的重新调整均需经历一定时间的客群培育期,期间重庆茂业的业绩亦受到不利影响。(二)本次收购的目的281、履行资产注入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向茂业商厦等购买资产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实际控制人黄茂如于2015年6月1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该次发行股份及支付购买资产完成后的24个月内,根据茂业商业的经营需要,将其控制的重庆茂业及相关资产以转让、吸收合并等可行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或整合至茂业商业;且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于2015年9月19日进一步承诺,在未来茂业商业认为合适的时期且不晚于中兆投资受让秦皇岛茂业股权后的48个月内,在茂业商业同意受让的情况下,将优先向其转让秦皇岛茂业下属百货类资产。发行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秦皇岛茂业100%股权和重庆茂业100%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发行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性,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2、整合百货零售企业,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依据发行人的说明,近年来,国内消费市场疲软,实体门店进入了低谷期。在此背景之下,行业内出现大量并购重组的机会。发行人利用此机会,制定了在扩大现有门店升级转型的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并购、整合,通过主力店辐射推进模式,并购成熟门店,力争成为“中国零售服务平台新模式的引领者”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百货业务包括重庆茂业下属茂业江北店以及秦皇岛茂业下属5家百货门店。重庆茂业地处城市黄金地段,区位优势、商业价值显著,经店面装修、品牌升级后,重庆茂业聚焦中高端消费群体,将与上市公司在西南地区现有门店形成联动效应及良性互补。秦皇岛茂业经过多年投入与精细化管理,在当地已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及口碑,在秦皇岛市内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获得盈利能力较强的百货资产,整体市场竞争力得到一定提升,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3、增强区域市场竞争力,完善上市公司商业零售版图布局依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西南、华北区域的市场影29响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优势、商业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等更加显著,针对供应商的议价和定价能力得以有效提高,在销售商品的品牌规划和布局方面将掌握更大的主动权,这有利于交易后上市公司降低综合营运成本,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三)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1、本次收购交易价格对应标的的市盈率水平较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依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说明,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茂业商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市盈率与拟注入资产估值的情况如下: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静态市盈率号1000715.SZ中兴商业60.502002187.SZ广百股份19.363002277.SZ友阿股份32.264002561.SZ徐家汇22.585600280.SH中央商场77.896600723.SH首商股份12.427600814.SH杭州解百22.778600859.SH王府井19.119600861.SH城乡43.6410600891.SH秋林集团25.9011603123.SH翠微股份31.94平均值33.49中位值25.90茂业商业17.15秦皇岛茂业6.39重庆茂业12.31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该公司2016年12月12日的总市值/该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注2: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溢余资产净额-非经营性资产净额)/该标的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从上表可以看出,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交易作价扣除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额后对应的市盈率均显著低于茂业商业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厚,盈利指标进一步改善。依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对比如下:单位:万元交易前交易后项目变动幅度2016年1-6月2016年1-6月营业收入373,355.68474,937.5327.21%营业利润44,561.1852,589.9718.02%利润总额44,828.3453,146.1518.55%净利润33,761.3539,460.1016.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33,674.5739,742.4718.02%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440.1888-2.87%注:上市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先后完成多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使得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分析更具可比性,故交易前财务数据出自上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交易后财务数据引用自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阅字[2016]48200002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6年1-6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6年1-6月的基本每股收益由交易前的0.1944元/股下降为0.1888元/股,降幅为2.87%,主要是由于本次收购标的秦皇岛茂业在本次交易前已将子公司安徽国润全部股权以5.25亿元转让至中兆投资,由此形成较大金额不产生收益的其他应收款,导致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中兆投资将在本次交易前支付上述5.25亿元其他应收款,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可用于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假设上述款项2016年初即用于银行借款,按照银行借款利率6.6%测算,2016年1-6月公司将减少0.17亿元利息支出,由此测算得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为0.1950元/股,将高于本次交易前的每股收益为0.1944元/股。因此,本次收购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31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收购标的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1)重庆茂业经过装修、业态及品牌调整后,盈利能力将实现恢复并有望增长如前文所述,重庆茂业下属茂业百货江北店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装修和品牌、业态调整等,造成重庆茂业经营业绩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上述装修、品牌及业态调整完成并度过蓄客培育期后,由于购物显著改善,品牌及业态成功升级至中高端精品百货,茂业百货江北店将通过完善的“吃、喝、玩、乐、学”的全方位功能吸引更多的客流,并有效提高客单价,最终实现盈利能力的恢复及增长。此外,依据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与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签署的《关于转让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承诺,重庆茂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28.40万元、3,710.69万元、4,087.28万元(简称“承诺净利润”),如果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茂业百货(中国)、中兆投资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上述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机制将进一步保障重庆茂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有望稳步增长,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秦皇岛茂业持有优质商业物业,其发展空间有望在“京津冀一体化”格局下得到拓宽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秦皇岛茂业下属百货门店地处市内传统核心商圈,自有商业物业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未来该等商业物业将确保秦皇岛茂业拥有较为稳定的客群,从而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依据发行人的说明,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京津冀地区不同城市间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将导致区域内人员等流动日趋频繁,并将带来商贸32流通市场一体化的进一步融合,进而促进秦皇岛市内零售业的发展。经过多年持续投入与精细运营管理,“茂业”品牌在当地已形成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具有稳定客户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其多年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以及资金及融资渠道优势,协助秦皇岛茂业改善门店购物,丰富商品品类,并完善秦皇岛茂业的日常经营流程,从而实现业务优化,提升盈利能力。3、公司在行业低谷期进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在行业恢复期实现利润的快速增长依据发行人的说明,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总体消费疲软、电商冲击导致线下百货零售行业处于低谷期,总体业绩持续下滑;随着宏观经济增速逐步软着陆,2016年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以10.0%的水平实现触底,此后总体温和反弹,2016年6-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为10.6%、10.2%、10.6%、10.7%、10.0%;相对于其他零售业态,电商对百货零售行业的冲击较早,渗透较为充分,近年来线上零售增速下滑较为显著,对线下百货零售行业的冲击趋缓。在行业低谷期,百货零售公司业绩相对低迷,收购价格较低;收购完成后,若未来宏观经济进入上升周期,消费回暖,行业低谷期进行的收购行为有望支撑公司业绩实现快速增长。4、扩大上市公司区域影响力,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秦皇岛茂业100%股权及重庆茂业100%股权,其涉及的零售百货业务包括秦皇岛茂业下属5家百货门店以及重庆茂业下属茂业江北店。依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西南、华北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优势、商业资源优势、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等更加显著,针对供应商的议价和定价能力得以有效提高,有利于交易后上市公司降低综合营运成本,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5、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2015年以来,公司已完成多次收购交易。这些收购标的中,茂业百货、深南茂业、东方时代茂业、珠海茂业、华强茂业以及维多利集团的资产负债率相对33较高,此外,公司以银行借款方式支付收购人东百货、光华百货的对价,以上因素均使得随着收购标的纳入茂业商业体系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逐步提高。根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64,786.12万元,负债总额为1,139,415.67万元,资产负债率达到72.8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本次拟收购标的秦皇岛茂业自身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6年6月30日,其资产负债率为34.76%。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2.82%下降为71.79%。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得以降低。六、秦皇岛茂业存在物业产权及实际使用瑕疵、部分门店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部分百货门店系租赁取得、茂业囯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多次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被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形。请申请人说明上述情形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公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一)秦皇岛茂业存在物业产权及实际使用瑕疵1、依据秦皇岛茂业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秦皇岛茂业的以下物业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序号使用方房屋坐落用途面积(m2)1秦皇岛茂业华联分简易办公楼172.00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138号2公司简单仓库61.003后院小楼272.16秦皇岛茂业商城分秦皇岛市海港区大街1524办公1,100.00公司号6层依据国众联就本次收购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029号),上述物业未纳入本次评估的范围予以估值,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没有影响。2、依据秦皇岛茂业的说明,秦皇岛茂业及下属子公司的以下物业存在证载登记用途或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34序面积使用方房屋坐落证载用途实际用途号(m2)秦皇岛茂业华联分公秦皇岛市海港区1人防设施羽绒服卖场1,950.00司文化138号秦皇岛市海港区2金原商业停车场超市经营7,030.50中段150号秦皇岛茂业已与秦皇岛市人防平战结合管理办公室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同意其租赁华联商厦地下人防工程口部管理房(含外出入口)(建筑面积/使用面积1,950.00平方米)用于商业用途,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4日止。依据秦皇岛茂业出具的说明,如因上述瑕疵导致秦皇岛茂业不能继续使用或者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产,秦皇岛茂业将在该等房产附近区域落实其他租赁房源,因此该等瑕疵房产具有可替代性。此外,依据公司与中兆投资在《关于收购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因秦皇岛茂业拥有或使用之房产的瑕疵问题导致秦皇岛茂业或茂业商业被处罚或者为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兆投资将对秦皇岛茂业或茂业商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前述房产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不会对秦皇岛茂业的经营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对资产评估结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二)部分门店处于暂停营业状态金原家居经营门店座落于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1号,位于秦皇岛市核心商圈,由5、6号楼及2号楼共同组成,其中5、6号楼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28,702.42平米(其中金原家居自有的面积10,115.73平米),2号楼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8,972.73平米(其中金原家居自有的面积共8,411.60平米)。从2015年7月起,由于金原家居未能与小业主就委托经营的条件达成一见、签署委托经营协议而暂停营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号楼已出售的4户业主(合计持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为561.13平方米)已全部与金原家居签订了15年的委托经营协议,2号楼相关店面拟重新装修后招商营业。依据国众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35对金原家居持有的5号楼、6号楼及2号楼的自有物业进行评估。考虑到暂停营业,评估机构按市场法选取的3个可比案例亦为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的商业物业,具体如下(2号楼和5、6号楼一层评估商铺时所采用的价格均为15,700元/平方米):案例A:秦皇岛市海港区金原家居装饰城一层商铺,来源为房地产二手市场正常转让案例,售价17,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比较案例与评估对象同属一个物业,建筑类型为专业市场,处于停业状态,临近民族,交通较便捷。案例B:秦皇岛市海港区兴龙国际城一层复式商铺,来源为房地产二手市场正常转让案例,一层平均售价17,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平方米。该案例距离金原家居装饰城约50米,建筑类型为商业街,处于空置状态,临近民族,交通较便捷。案例C:秦皇岛市海港区兴龙国际城一层复式商铺,来源为房地产二手市场正常转让案例,一层平均售价18,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该案例距离金原家居装饰城约50米,建筑类型为商业街,处于空置状态,临近民族,交通较便捷。因此,相关物业的评估结果公允。(三)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部分百货门店系租赁取得秦皇岛茂业现代店经营场地系租赁取得。评估机构对现代店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下,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物业不纳入评估范围,故该等租赁事项不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2016年3月,重庆茂业及其子公司重庆百福乐与重庆茂业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重庆茂业地产有限公司将位于江北区建新百16号的房地产负1层至9层(建筑面积合计68,260.74平方米)租赁给重庆茂业、重庆百福乐经营使用,租赁期限15年,年租金合计3,276.52万元。对重庆茂业的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收益法估值时,租赁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并在计算当期现金流时已扣除,故评估结果已反映租赁费用的影响,评估结果公允。(四)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茂业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均已出具承诺,对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36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17年1月20日前全部还清。因此,该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五)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多次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被主管部门处罚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并非本次收购标的资产范围内,因此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被主管部门处罚不会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出现销售问题产品主要系其超市出售产品品类较多,因供应商提供产品不符合而导致;该等问题出现后,菏泽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已及时进行整改了,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健全,其管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未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有望进一步减少。综上,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七、详细说明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产生原因、相关资金用途及合规性、目前是否已经,申请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项情形、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一)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依据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截至2016年9月30日,茂业国际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如下:秦皇岛茂业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价值账龄其他应收款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695.811年以内滁州茂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0,649.201年以内(原安徽国润子公司)其他应收款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521.651年以内合计46,866.66重庆茂业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37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价值账龄其他应收款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21,332.831-2年其他应收款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年以内合计21,832.83(二)产生原因、相关资金用途及合规性1、产生原因(1)茂业商厦、中兆投资与收购标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原因依据茂业商厦的说明,茂业商厦及其关联方为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下属上市公司体系外的百货门店资金进行统一调配与管理。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商业零售资产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当出现店面整体装修、改建等具有大额资金需求的事项时,单个门店往往难以应对短期内大额资金的支付。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以经营百货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裕。因此,在本次收购前,茂业商厦及其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形成了一定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2)安徽国润子公司与收购标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原因2016年7月29日,秦皇岛茂业与中兆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安徽国润及其下属公司转让给中兆投资。在该次股权转让前,安徽国润系秦皇岛茂业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安徽国润子公司对秦皇岛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系其与秦皇岛茂业在该次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内部资金往来而产生。故安徽国润剥离后,原先秦皇岛茂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金往来成为上述列表中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主要用途及合依据茂业商厦及中兆投资的确认,为了提供资金使用效率并及时对需要新建、装修等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子公司进行资金支持,茂业商厦及中兆投资对除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下属百货零售企业(含秦皇岛茂业及重庆茂业)的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及管理,因此茂业商厦及中兆投资与下属百货零售企业有较为频繁的资金往来。相关资金主要用于下属百货零售企业商业物业的装修、改建等资本性38支出。上述资金往来具有合,具体如下:(1)由母公司对旗下百货零售门店及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系百货零售行业惯例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旗下拥有多家百货门店及子公司的母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各门店及子公司的资金会通过资金往来的方式调配至母公司,便于母公司统一管理与调配,高效满足体系内各主体资金需求。上述作法系百货零售行业的惯例。依据查询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中通常含有大额往来款,主要系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形成。(2)上述资金调拨符合控制方茂业商厦的内部相关茂业商厦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该等资金调配属茂业商厦的内部资金往来,均符合茂业商厦内部资金调配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已履行茂业商厦内部与之匹配的审批程序。3、茂业商业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秦皇岛茂业及重庆茂业成为茂业商业全资子公司,将遵循茂业商业的资金管理制度。此外,为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拟注入资产资金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调配情况,茂业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清理关联方对秦皇岛茂业、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占用,并在清理后不再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如茂业商厦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前述承诺得切实履行的,在完成清理对拟收购资产秦皇岛茂业和重庆茂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将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项的情形,且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情形。八、重庆茂业评估价值包含了归属于转让方的7,500万元账面未分配利润,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款依据前述评估价值及期后分红金额确定为43,788.52万元。请申请人说明上述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及合规性、分配资金占重庆茂业货币资金的比例、上述利润分配对重庆茂39业评估结果的影响、是否对其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七)项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利润分配履行的程序及合规性依据发行人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于2016年8月9日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截至交易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重庆茂业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中的7,500万元由转让方即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中国)享有,并在交割日之前由重庆茂业分配予以转让方。2016年12月1日,重庆茂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分配7,500万元利润的议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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