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18条措施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记者日前从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从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量、深入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服务保障措施等四大方面出台18条具体举措,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发展 鼓励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措施》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性电商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同时,加大力度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国内外大型电商企业落户厦门并享受相应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鼓励各区结合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优化电子商务专业园区招商政策,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电商园区(基地、楼宇)。对符合要求的园区给予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在推进电子商务标杆示范建设方面,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积极发展数字商务,对获批成为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社交和直播等电商业态发展 打造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
记者注意到,《措施》提出鼓励社交、直播、内容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形成电子商务新的生态模式,鼓励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支持利用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为厦门优势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该项政策不与园区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此外,我市将做大做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往商贸流通方面转型,对符合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快递+电商”获政策支持 电商人才更受重视
《措施》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强化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支持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将快递业纳入电商园区发展业态,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
在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方面,鼓励高校优化电子商务教学科目,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创办电子商务特色学院。
根据《措施》,我市将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鼓励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参评“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列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电子商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人才相关政策。
同时,支持举办电子商务活动,支持高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电子商务博览会或峰会论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对经市商务局同意举办的予以补助。(记者 崔昊 通讯员 厦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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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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