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5月31日 厦门中小企业可享受减税红包
厦门30万中小企业获减税大礼包。昨日,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据介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增值税纳税人,该类型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的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常大,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根据该公告有关规定,厦门市约有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自3月1日至5月31日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受益面超七成。
受疫情影响,厦门不少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下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此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对企业来说能够减少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大动能。“这个政策真是及时雨!今年3月-5月我们预计收入约150.4万,税率下调至1%后,能够为我们减免3万左右的税款。除了减税降费的相关优惠政策外,我们还享受到了很多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厦门云现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温玲珠告诉记者,在逐步复工后,该公司积极创新业务形态,配合多地方政府部门尝试用“云”的方式做好工作,收获颇丰。“预计3月份我们就能实现盈利,走出疫情的影响,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会越发展越好,实现今年的发展目标!”创客猫公司创始人、法人代表卢捷说。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并且纳税人无须提交减免申请,只要在第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次,即可直接享受优惠。(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然 陈铎 辛欣)
- 标签:
- 编辑:郭晓刚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