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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买卖野生鸟类 同安法院公布两起相关案件
3月25日至31日是福建省第三十八届爱鸟周。近日,同安法院公布两起猎杀、买卖鸟类案件。
2016年9月12日,叶某在莲花镇某村的一简易房旁利用声音诱捕器及附着具有黏性物质的金属棒捕捉鸟类时被抓获。捕获的鸟类经鉴定共40只,其中活体36只、死体4只,均为麻雀,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另查明,2016年9月初至9月11日间,叶某在莲花镇一带,多次捕获麻雀90只。叶某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安法院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7月某日,吕某在其住家鸽子棚发现一只疑似黑耳鸢的鸟类,随后以绳绑住鸟腿的方式饲养在家中,并通过网络兜售该鸟类。2018年9月11日,吕某经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17年,吕某还曾向一个流动摊贩收购一只疑似凤头鹰的鸟类,饲养一个多月后意外飞走。经鉴定,吕某收购的一只疑似凤头鹰的鸟类确系凤头鹰,欲出售的一只疑似黑耳鸢的鸟类确系黑耳鸢,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吕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见习记者 林燕萍 通讯员 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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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心情故事网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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