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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规范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日前,《漳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出台,要求我市农贸市场要进行高标准设计和施工建设,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构建规范、安全、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造提升和扩建的农贸市场,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营有序、卫生美观、科学实用”的建设原则,明确主城区范围内新建农贸市场不宜再采用钢架大棚简易式市场,并鼓励建设单体独立建筑,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室内市场。
《规范》提出,新建市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00平方米,应配套管理用房、检测室、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市场还应根据场地条件按熟食、蔬菜、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畜禽肉等商品大类划行归市、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其中,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间、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5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并配套滤油器,配备冲洗设施并配套隔油池。(记者 苏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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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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