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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园有序开放 小区不得限制正常进出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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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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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记者 梁政)2月19日,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统筹做好村(居)疫情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与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依法防控的要求,正确树立“防病毒、不防人”的理念,全面打通所有村(居)之间的公共通道,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出行。除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外,各村(居)公共道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已设置的路障应于2月20日12:00前撤除。

  2.小区(村组)管理不得随意限制人员正常进出。小区(村组)应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但不得随意加码升级。对14天内没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且在本区域内有住房或系稳定租户(含新租户)的,各小区(村组)在对其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异常症状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3. 租赁住宅管理不得影响租户正常租住与生活。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漳(返漳)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居)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4.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升级不加码。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即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的,若未出现需再隔离观察症状的,相关小区(村组)不得再次要求其实施医学观察。

  5.全市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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