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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疫期建设工程造价指导意见出炉 工程量这么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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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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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为支持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市住建局近日出台《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起建设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工期计算、费用计算、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项目招投标等四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市实际指导服务抗疫期间房建市政在建工程计量计价变化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疫情防控期属不可抗力情形,我市房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的工期可以顺延;期间,未复工项目的费用损失由合同双方协商合理分担,开复工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可计取赶工费用。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增加等问题,《意见》提出,在开复工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中,人工费系数可按1.15计算;开复工项目按疫情防控要求需增加的防护措施(含购置防护服、体温测量仪器、口罩、消毒用品器械与临时增加的防护围挡等),以及为实施相应防控工作和保障员工生活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另行按实计取,并及时拨付;开复工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含地材)价格按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涨幅在5%以内的由施工企业承担,涨幅超过5%以上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开复工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可按10%以内提高进度款拨付比例;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10天内按规定补缴。

  此外,我市将疫情期间的防控费用纳入招投标的工程造价,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项目应考虑暂按工程造价0.5%计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工程造价少于300万元的项目按15000元暂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取。(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许进添 张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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