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 优惠解读
近日,市发改委对外公布了《漳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据介绍,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7项,包括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多个方面。
公共设施配套停车
收费有标准
据悉,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如下: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一类区,汽车6元/辆·次,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3元/辆·次;二类区,汽车4元/辆·次,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1.5元/辆·次。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客车3元/辆·次,中客车4元/辆·次,大客车5元/辆·次,摩托车、助力车1元/辆·次。
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也有标准,停放4小时及以内3元/辆·次,停放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辆,24小时及以内最高收费20元/辆。此外,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白天时段8:00-19:00,15分钟以后2小时(含)以内收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夜间时段19:00-08:00,15分钟以后2小时以内收3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25元。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每月每户9元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1.00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0元/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9元/月·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单位征收标准为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3元;营业场所按每平方米0.5元/月;旅店业星级以上按每床5元/月,星级以下按每床4元/月,征收额按实际床位的60%计算;农贸市场按每摊5元/月计征;火车站按候车室面积每平方米1元/月;营运车辆征收标准为:货车每吨2元/月,出租车每辆4元/月,中巴车每辆8元/月,大巴车每辆10元/月;.建筑垃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征收。( 记者 陈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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