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相关举措 全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里及我市出台的保障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交通运输及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大力支持我市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加快恢复生产,积极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
简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简化道路运输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快递送达”,鼓励申报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漳州通APP等在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相应的纸质材料可邮寄送达或疫情解除后补报。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换(补)证时无需提交申请人的安全驾驶信用证明,不再收取工本费;已在漳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外地籍人员换(补)证时无需提交漳州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免租金,降低企业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对承租市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保险费用。鼓励市内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通信运营商通过延长监控服务期限、费用抵扣等方式,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监控费用。
给补助,促进物流发展
对2020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建或扩建的网络货运平台,按照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对2020年度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2020年度发出冷藏冷冻类快件量首次突破100万件、150万件、200万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含邮政快递)企业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纳税在本地的邮政快递企业(须在交通运输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开通快速到达欧洲(6个工作日)、美国(6个工作日)、日本(3个工作日)、东南亚(4个工作日)等物流(含快递)专线(须开通我市至五个及以上国家快速快递专线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2020年度跨境物流快件包裹上行量达15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2020年度跨境物流快件包裹上行量达15万件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物流(含邮政快递)企业,增量部分再给予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总额10%的补助。
发补贴,减轻道路运输企业负担
积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减负政策,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恢复运营的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按照实际运营车辆趟次的50%实载率给予补贴;对疫情二级响应启动以来至今年3月31日实际正常运营的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的客运车辆,分别按每天每辆车给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设计等级为综合客运枢纽站(一级汽车客运站)、二级汽车客运站(含华安县、诏安县汽车客运站)分别按每个客运站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对提供“点对点”运输服务的,按照正常营运收入与疫情期间实际营运收入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司机减免承包金或平台服务费、延长承包期限,帮助出租车司机渡过难关。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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