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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意见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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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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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全市海上(水上)安全工作,防范遏制海上(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该《意见》适用涵盖漳州市渡口、渔港和船籍在漳州市或在漳州市水域内的渔船、商货【游轮(艇)】、采(运)砂、渡船(客货混装船)、休闲旅游类、体育竞技类、生产辅助类、监管执法等船舶及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并明确规定了此八类船舶分别由漳州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等作为牵头单位实施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船舶处置、问题移交、综合救助、工作问责等七项工作机制,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具体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以建立健全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海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堵住漏洞盲区为着力点,推动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海上(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行政许可审批关,从源头上进行把控;强化监管,督促各单位各类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加强培训教育,健全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行为;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管理,突出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水域,严打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海上(水上)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通过媒体宣传、警示教育和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广泛告知,加大海上(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生产安全、涉外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记者 刘健宁 通讯员 陈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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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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