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报来《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80053.45平方米,建筑面积26.85万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的用地面积39273.8平方米,建筑面积212797.22平方米,建设厂房C栋、D栋、E栋、高架仓库、生活楼和连廊1-3、连廊6,二期的建筑面积5.57万平方米,规划功能为仓库。项目建成后,年产小家电产品1600万台(其中清洁电器300万台,生活电器500万台,厨房及个人护理电器800万台),水健康产品3170.17万套(其中1970.17万台,饮水机700万台,智能马桶500万台),项目产品塑料量45172吨。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469.2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631.29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35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94千克标准煤/台(套);注塑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3.1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用电量不高于347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顺德区发展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 标签:家电节能检测报告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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