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2年中国及重点省市清洁能源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清洁低碳、安全高
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分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七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清洁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开始有计划发展”到“大力发展”再到“深入变革”的变化。“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逐步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五”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开始启动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至今,我国通过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逐步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从供需两端发力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我国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规划,从保障能源供给到低碳合理消费,构建起全面发展的清洁能源政策体系,并提出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本文将对国家层面、地方层面核电政策的重点内容及发展目标进行深度解读。
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分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七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清洁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开始有计划发展”到“大力发展”再到“深入变革”的变化。
七五”期间,农村能源列入国家发展计划纲要,确立了100个农村综合能源规划建设试点,并着手组织进行了基于小水电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八五”期间,国家“973”“863”、科技攻关计划包含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单独编制计划,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1997年,国家三部委首次颁布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启动“乘风计划”和“光明工程”,国家经贸委启动“双加工程”,分别支持风电和光伏示范项目。“九五”期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计委启动了送电到乡工程,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通过设立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关键设备的产业化。
“十五”期间,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开始启动“西电东送”工程。西电东送在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工程是中工程量最大、投资额最多的项目,从2001年到2010年的十年间,总投资将超过5200亿元。这一工程的实施,有利于西部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减轻了环境和运输压力,对于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提出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的8.3%达到2015年的11.4%。开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开发风能,加快开发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建成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在内蒙古、河北、江苏、甘肃等地区形成百万千瓦风电基地。
“十二五”至今,我国通过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逐步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从供需两端发力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十二五”期间,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从构建能源供应体系转为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能源,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十四五”期间,发展清洁能源成为双碳“1+N”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能源发展储存技术路线、风光发电厂建设规范、上网电价政策等内容:
自习主席于202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做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起,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我国一直到2060年的绿色基调。2021年9 月,在“1+N”政策体系中起统领作用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强调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的关键作用,由此可见,随着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清洁能源将伴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轨迹一路高歌。
我国清洁能源的供给侧时空分布和需求侧的相对集中导致能源供给失衡以及能源效率下降。从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可以发现,我国力图通过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升能源在供给侧可持续方面的稳定性;通以分地区、分年度消纳责任权重配比以及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转型,促进清洁能源在需求侧的协同发展;通过“西电东送”等基础设施进行长距离大规模的输电方式,解决能源供需在空间上的失衡;通过大力推进抽水蓄能同时发展新型蓄能的方式协调能源在时间维度上的平衡。从而逐步建立起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
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与2020年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个百分点。
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29个省份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
清洁能源作为一种商品,通过在市场中交易得到在不同的群体中的有效配置,实现其最优价值。在国家政策保障清洁能源可以跨地域、跨时间流通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才能最终实现能源顺畅流通到成本最低、社会需求更大的地方。
2021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达到1.01亿千瓦,其中风电新增4757万千瓦,光伏新增5488万千瓦,完成了全年保障性规模目标。截至2021年底,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28、3.06亿千瓦。2021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到2638万千瓦,跃居世界第一;分布式光伏年新增装机占光伏总装机的55%,历史上首次突破50%。
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光伏发电并网容量最多的三个省份是山东、河北和江苏;全国累计风电并网容量最多的三个地区是内蒙古、新疆、河北。
全国各地区清洁能源新增并网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离不开中央顶层规划和地方政策的联动配合。2022年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发布,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限期内将各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或相关规划内容报送备案。由此可见我国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从中央到地方统筹发展的力度和决心,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发布清洁能源相关“十四五”政策规划:
“十四五”期间,我国主要省份也提出了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根据各省能源相关的“十四五”规划,内蒙古、四川、江苏、青海、河北、云南、浙江、山东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在40GW以上,位列全国主要省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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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国家低碳政策
-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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