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企业进口涂料被海关认定为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10万元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关于惠州市亚星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1〕0011号)
2020年7月3日,当事人委托舟山益康晟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经贸淞海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4项粉体涂料,其中第1、2、3项分体涂料共计18201千克,申报总价共计10920.60美元,报关单号545。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证、海关出口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单、鉴定报告、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被扣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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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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