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产品  机器人

国家卫健委:2021年所有省份开启“互联网+护理”试点!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12-1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易车网视频

近日有关于易车网视频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易车网视频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易车网视频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易车网视频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点击(前往)进行了解>>

以上就是关于易车网视频这个话题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这些新闻大家能够感兴趣哦。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扩大“互联网+护理“试点范围。原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试点,其他省份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2021年1月—12月。

《通知》中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试点医疗机构作出试点期间工作要求。

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服务模式、管理规范、信息支撑、风险防范、行为监管、价格支付等方面完善“互联网+护理”管理。国家卫健委将对各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特别提到,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附文件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98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19年,我委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部分省市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

二、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试点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选派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群众重点是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等迫切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大护士培训力度

各地要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培训,不仅提升护士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增强其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护士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五、积极防范执业风险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核验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要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并予以公开;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保障医疗安全。

六、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和服务形式,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支持实践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服务模式、管理规范、信息支撑、风险防范、行为监管、价格支付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及时跟踪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的指导,及时跟踪评估工作进展。在开展试点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我委将适时对各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护理与康复处杨皛玢、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50、68792208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HLKF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