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预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充分融合移动、感知、操作、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机器人相关技术,面向电力、消防、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提供多样化的智能产品、智能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室外带电作业机器人应用于10kV高压线,通过双臂协同操作,搭载自主控制算法,实现感知、决策、执行全自主,可在不停电状态下实施支线线路的引线搭接任务,代替人工完成高压线的剥线、穿线、搭线、紧固线夹等复杂带电作业工作,解决高空、高压、强电磁辐射、危险机械性伤害、高空作业坠落、触电、电灼伤亡等高危险性的带电作业问题。
室外带电作业机器人的推广应用,能够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作业的效率和精度,减少停电事故及次数,提升供电可靠性。
智能操作机器人是面向全行业全场景应用的智能操作机器人,具备全自动作业能力,用以执行标准化操作、应急操作及巡检任务,满足无人运维及巡检需求。以电力系统开关室/开关站场景为例,该产品可执行室内开关柜的操作、巡检一体化作业,平台远程下发指令后,机器人即可就地完成紧急分闸、保护装置操作、倒闸等操作任务,实现设备状态切换,有效缓解电力运维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人员操作风险,提升电力操作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性。
公司自主研发的室外巡检机器人E100主要应用于电力变电站,具备高防护等级、强电磁兼容能力,能够适应复杂的室外环境,可全自主运行,实时自适应地图构建,实现高精度定位与导航,支持高精度高分辨率相机,并可自主采集数据、避障、充电等,替代人工实现远程巡检。该产品具备专家库,可与国网PMS系统直接连接,实现远程任务管理、数据再现等功能。
2018年下半年,公司又另行研发推出了小型化室外巡检机器人产品E300,采用了更先进的3D定位与构图技术以及更灵活的云台技术,激光数据传输性能大幅度提升,产品体积、重量大幅缩减,有效延长了机器人续航时间,提升了运维效率。
公司自主研发的室内巡检机器人A200主要应用于电力配电站,采用模块化设计,并搭载可见光相机、红外相机和局放传感器,可同时完成红外、局放及表计识别等带电检测任务,全面替代人工实现远程例行巡查,或是在事故和特殊情况下实现特巡和定制性巡检。
2018年,公司在A200的基础上,又另行研发推出了小型化室内巡检机器人产品SA200,该产品机身更加小巧、轻便,现场安装施工难度更低,产品维护更加便捷,并且配置了人脸识别及温湿度检测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站所安全管制水平和立体式温湿度检测能力。
2019年,公司又研发推出室内轮式巡检机器人产品SI100,相较于前述两款挂轨式巡检机器人,该产品无需搭建运行轨道,可实时自适应地图构建并自主行走,具备图像识别、局放检测、红外测温、噪声检测和SF6气体检测等核心功能,并可自主采集数据、避障、充电等,替代人工实现远程巡检。
公司消防灭火机器人主要面向消防领域,客户群体除应急管理部门还包括一直重视消防安全隐患的电网系统客户,以及大型化工类企业。公司消防灭火机器人能够代替消防救援人员扑灭初期火灾或压制核心火情,防止火灾的进一步扩大,保障消防员的安全,提升抢险救灾的能力。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随着市场需求的旺盛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会根据对订单需求变化的判断,增加对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安全备库并适当组织提前生产,以灵活有效地保证货期、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及技术生产部门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确认后实施采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供应商遴选、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供应商遴选制度上,明确了供应商入选的条件,除采购部外,研发中心、品控部等多部门均参与供应商综合评估。日常供应商管理中,采购部门会牵头品控部等部门对供应商的质量、交付、成本、服务四大方面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年度评价;对重点供应商进行QPA审核;同步建立供应商相关档案资料,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公司按以销定产的原则来安排生产,随着市场需求的旺盛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会适当组织提前生产并增加安全备库,以缩短交货时间。同时,生产部门会持续进行工艺优化,结合公司供应商资源优化、研发技术升级等措施,以实现产品交付周期的进一步缩短,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零部件主要通过外购或外协加工方式取得,因此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检验等工作。制造中心根据公司订单需求、销售计划、产品库存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负责产品的装配及质量测试,公司生产计划会视订单情况、销售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调整,随需应变,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电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项目订单,并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公司营销中心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市场拓展、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公司主要面向电力、消防、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提供特种机器人产品及相关服务,总体来看,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以电力行业为主,经营发展与智能电网行业的发展状况更紧密。
2009年5月,国家电网坚强智能电网研究工作组编制了《自主创新、国际领先坚强智能电网综合研究报告》,首次提出智能电网概念,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坚强智能电网,技术和装备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9年初,为顺应能源和数字融合发展的趋势,国家电网在《泛在电力物联网》中提出了“三型两网、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三型”指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企业,围绕产业属性、网络属性、社会属性明确了发展方向;“两网”指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其中,国家电网已制定目标,在2024年将全面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实现业务协同、数据贯通和统一物联管理。
“十二五”以来,我国智能电网发展迅速,而泛在电力物联网作为智能电网的进一步延伸,将推动无人巡检、智能运维、人机交互应用的发展。此外,传统的电力运维及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智能电网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将机器人技术与电力技术融合,通过智能机器人对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所)及电缆通道实现全面的无人化运维已经成为我国智能电网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智能电网战略的推进,电力行业智能机器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已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市场,但因既有的技术、产品质量、人才、行业资质等方面的壁垒,目前电力巡检类智能机器人市场总体集中度较高,竞争仍主要集中在公司在内的国内少数企业之间,而在操作机器人领域,公司目前在技术、业务发展等方面上均处于领先地位。
注:2018、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2020年期末的股份数进行重新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560.77万元,同比增长38.94%;实现利润总额39,690.41万元,同比增长30.32%;实现净利润33,547.89万元,同比增长3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43.99万元,同比增长31.3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8,314.28万元,同比增长32.03%;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410.38万元,同比增长32.4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8,563.42万元,同比增长27.70%;净资产153,742.68万元,同比增长27.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331.07万元,同比增长26.66%。
详见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给予确定。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10户,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5户。2020年度合并范围增加5户。本期合并范围详见年度报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第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之(1)企业集团构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少劼先生列席了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以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人民币账户(银行账号:632827796)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另行设立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授权总经理及其安排的人员办理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洽谈、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24,000万元)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主持。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赵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少劼先生列席了会议。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543,9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4.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04,562,794.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905,834.83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656,959.17元。2018年06月06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额84,746,226.42元后的余额519,816,567.58元,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的692211117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06月0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254.80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8.9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2]公司于理财产品起息日当日接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通知,由于银行托管清算系统升级,导致认购资金未能在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息日(2020年12月7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扣划,该结构性存款产品未能购买成功。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入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并注销了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原募集资金账户。2019年8月2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入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专项账户,并注销了平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专项账户。2019年11月21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增加设立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将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号:9466)内的部分募集资金转至该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内。2020年2月24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1),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5,500万元转入该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和“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截止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297.56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84.31万元,共计人民币3,581.87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天运[2018]核字第90227号)。
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97.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31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嘉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亿嘉和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嘉和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预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
综合考虑公司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市场拓展、优化管理等方面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03,244,328.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公司现总股本为147,769,66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674,77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6.2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现总股本为147,769,66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206,877,524股。
如在本预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439,870.3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3,244,328.99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4,674,774.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近年来,随着特种机器人技术成熟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功的产业运用,一些行业,如电力、消防、轨道交通等,已经逐步释放对机器人的应用需求。公司以电力行业特种机器人产品及业务为发展基础,并开始向消防、轨道交通等行业进行拓展。
就电力行业而言,随着巡检类机器人近几年的成熟应用,能够替代人进行作业,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保障人身安全的操作类机器人成为电力行业新的更具刚性的需求。操作类机器人产品,公司目前在技术、业务发展等方面暂时建立了行业领先优势;巡检类机器人产品,行业竞争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少数企业之间。而对于消防、轨道交通等行业市场,公司正处于拓展阶段。
面对上述情况和趋势,公司需要持续开展产品研发,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技术壁垒,加强行业与市场区域的拓展,巩固并不断提升公司在产品、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实现公司多元化、全面发展。
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为了公司的全面、稳定发展,公司需要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重点开展操作类机器人、消防类机器人产品的研发、技术升级与迭代,以巩固提升公司产品在技术、性能、功能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加强市场与新行业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推动巡检、操作、消防等机器人产品在更多行业,如消防、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不断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在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中,都需要一定资金保障。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用于公司研发投入、人才引进、业务拓展、管理建设、日常运营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增强公司行业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一)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近几年经营发展情况、当前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会相应摊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有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300余人。
业务信息: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4,096.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4,723.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755.8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截至2020年末,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项目合伙人蔡卫华,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1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10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 26 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蔡卫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序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投入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2021年度审计费用在参照2020年度费用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定价原则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行为规范、认真尽职,满足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评估,该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行为规范、认真尽职,满足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7%,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非公开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5.65%。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尽管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24,000万元)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亿嘉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额度(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该事项已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形如下: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第一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现需对2019年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鉴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人员及2名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60万股调整为10.64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因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向激励对象派发,故该事项不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776.9660万股变更为14,766.326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2名已离职人员及2名未满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60万股调整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678元/股调整为18.3414元/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核查审议,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64万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了A股普通股股票9,130,922股,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638,738股增加至147,769,660股,注册资本由13,863.8738万元变更为14,776.966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2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776.9660万股的0.20%。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 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12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9月5日届满,已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26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他2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9.06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4,776.9660万股的0.20%。具体如下: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基于全体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时作出的承诺,即:如满足本激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60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股票。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64万股,将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作出的自愿延长锁定期承诺,于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锁的情形。
(2)除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第一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外,其余2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锁的情形,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9.064万股,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限售期满后的60个月)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并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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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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