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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本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战略规划、建筑建材行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及城市网格化管理等职责。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按照程序报批。

(三)配合研究编制市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价格政策;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参与确定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

(五)负责建筑、建材市场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的稽查工作;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建设市场业务管理工作。

(六)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工作。

(七)承担本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统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平衡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作制度和计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各类标准定额;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绿化林业、景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供排水等公用事业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指导督促区县和镇乡开展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一)参与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区县研究编制郊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参与拟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及相关规划;组织拟订保障房配套建设综合性政策,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建设工作;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

(十三)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制订发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十四)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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