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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给江歌读了判决书全文 具有明显过错

相关报道:江歌妈妈等到判决在这5年时间里,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是以天数计算着女儿离开后的日子。今天,是女儿离开后的第1894天,她终于等到了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判决。江秋莲曾公开表示,刘暖曦曾经是女儿的室友、好朋友,而她作为江歌的母亲,只是想知道女儿遇害当天的情状,“她为什么遇害?她是怎么遇害的?作为母亲,我想知道这些”。然而,事发之后,刘暖曦对江秋莲避而不见。早在2019年10月,江秋

相关报道:江歌妈妈等到判决在这5年时间里,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是以天数计算着女儿离开后的日子。

今天,是女儿离开后的第1894天,她终于等到了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判决。

江秋莲曾公开表示,刘暖曦曾经是女儿的室友、好朋友,而她作为江歌的母亲,只是想知道女儿遇害当天的情状,“她为什么遇害?她是怎么遇害的?作为母亲,我想知道这些”。

然而,事发之后,刘暖曦对江秋莲避而不见。

早在2019年10月,江秋莲对刘暖曦提出生命权侵权之诉。

但是,在该案办理期间,无论是庭前会议或者庭审现场,刘暖曦均未出席。

今天,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漫长的1894天宣判之前,在今天早先时候,奔赴法院的江秋莲发出这一段话:“江歌,我的好闺女,妈妈永生的最爱,你被迫离开妈妈1894天了。

”她在其中写道,诉刘暖曦案即将宣判,“虽然这只是民事起诉刘暖曦,没有办法让她为你偿命,但这份判决对你,对妈妈,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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