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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华 所有违法所得均已追回

2024年5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李国华的受贿与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李国华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六百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最终

2024年5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李国华的受贿与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李国华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六百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因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相同罚金。

此外,李国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息将被依法追缴,上交国家财政。

审理过程中揭示,自1998年至2022年间,李国华利用其在多个关键岗位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包括在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国家邮政局以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多个机构的领导职位,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项目承包、企业运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约6645万元,其中2159万余元并未实际获得。

在职期间,特别是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和国家邮政局副局长时,他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高达4996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国华的行为明确构成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

考虑到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极为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并实行数罪并罚。

然而,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未遂,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包括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配合退赃,所有违法所得均已追回,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减轻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如上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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