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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检 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就两者工作职能;权利的区别: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为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处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就两者工作职能;权利的区别: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为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处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执法权力。

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对经营中商品质量的监测和确定,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拓展资料: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

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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