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转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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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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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土地减气免土地增值税如何申请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申报表由税控系统自动生成,并凭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扣缴相应税款;那么,如题所指差异,应以申报表数据为准,对账务处理作相应的调整;一般地,对
1,关于国有土地减气免土地增值税如何申请
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申报表由税控系统自动生成,并凭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扣缴相应税款;那么,如题所指差异,应以申报表数据为准,对账务处理作相应的调整;一般地,对应科目会涉及收入科目,对于该差异可调整入相应的收入科目;请予核实,正确进行调整。2,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20以下需要备案吗
需要的,土地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3,增值税免税备案
晕。问题怎么看不懂!!1、国税好像没有退税科,你是哪里的。2、国税没有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备案。。只有农业生产者等法定免税备案。3、一个月的税额就有90万。。按3%换算销售额有300万元了。小规模纳税人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80万元),就会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各地都不得违反。4、国税大部分都使用CTAIS系统,退税科(假设有)改了就可以了,效果同大厅更改。5、建议向当地12366投述4,2022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5,变电站土地税免征需要到地税部门备案吗
对于变电站自有的土地减免房产税需要到地税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于变电站自有的土地减免房产税需要到地税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需要备案为了便于各地贯彻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现将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6,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免税1、法定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2、转让房地产免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3、转让自用住房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5、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6、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8、房地产转让免税。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分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在2000年底前免征土地增值税。9、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免税。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10、赠与房地产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11、房产捐赠不征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12、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免税。对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13、第29届奥运会取得收入免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的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1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5、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以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内地公司和香港8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6、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17、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情形的,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在下列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并报省局备案:(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0.5%至1%计征土地增值税;(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可按取得收入的1%至2%计征土地增值税;(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可按取得收入的2%至4%计征土地增值税;(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取得收入的2%至4%计征土地增值税。18、转让旧主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规定。对单位转让旧主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80%至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19、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五年以上免征。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即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至1.5%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20、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1、灾后重建安居房建设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22、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3、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税款暂时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24、对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组委会的收入免税。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亚运会组织委员会、大运会执行局和大冬会组织委员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25、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增值税税项扣除1、法定税项扣除。下列项目,准予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具体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金额,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两项之和金额的5%计算扣除。凡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10%以内计算扣除;(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1)、(2)项即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2、代收费用扣除。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其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收入计税,并相应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3、地价款和税费扣除。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该项地价款的金额。4、评估费用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所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据实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7,土地增值税怎样减免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4)为促进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买房,对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8,如何填写年度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备案表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备案表单位:元 项目名称: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编码: 备案年度: 预售证号: 发证时间: 可售面积: 计委 立项批文号: 立项时间 计划总投资: 计划建筑面积 开发间接费用10 3.房地产开发费用11=12+13 11 利息支出12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3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14=(3+4)20% 14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19 15 营业税16=1X5%16 城市维护建设税17=16X7% 17 教育费附加18=16X3% 18 其他 19 四、可售面积 20 五、每平方米可扣除金额 21=(3+4+11+14)/20+15 21 六、每平方米增值额22=1-21 22 七、每平方米增值率(%)23=22/21X100% 23 八、适用税率(%) 24 九、速算扣除系数(%) 25 十、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26 十一、应缴税款占每平方米售价百分比(%) 27=26/1X100% 27 十二、预征率 28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受理人: 报备日期:晕。问题怎么看不懂!!1、国税好像没有退税科,你是哪里的。2、国税没有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备案。。只有农业生产者等法定免税备案。3、一个月的税额就有90万。。按3%换算销售额有300万元了。小规模纳税人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万元(商业80万元),就会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各地都不得违反。4、国税大部分都使用ctais系统,退税科(假设有)改了就可以了,效果同大厅更改。5、建议向当地12366投述9,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第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10,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大部分税收减免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新挑战。一、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同时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这一备案制与以前的审批制相比,不管是流程也好,还是提供的材料也好,都大大简化了。实施后备案类减免税如何申报、如何备案、在什么时间申报、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等内容规定得比较清楚,对纳税人来说,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整个过程比较清楚,操作性也很强,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二、税收减免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享受减免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后续监督和检查。一是对纳税人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和减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和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用途享受减免税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税务机关将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的待遇,纳税人也不得以已经向税务机关提交审核或备案资料为理由为自己无法提供印证材料开脱。三、税收减免涉税风险防范首先,纳税人要及时关注税收新政的发布,经常参加税务培训和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其次,采取谨慎原则减少备案风险 应该从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入手。一是对申报材料、计税依据的真实性把关,不能虚构材料;二是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三是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一定要真实,因为很多税收减免的条件就包括纳税人要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四是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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