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如何认定 针对网上造谣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俞倩玮编者按: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蔡徐坤又惹争议了。继被爆出“与未成年人交往”“强制堕胎”等大料后,有网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俞倩玮编者按: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蔡徐坤又惹争议了。
继被爆出“与未成年人交往”“强制堕胎”等大料后,有网友在直播中晒出疑似蔡徐坤本人和W女士的一张亲密照。
7月3日,蔡徐坤方发声否认,并委托律师对造谣者报警处理。
随后其律师事务所晒出了案件回执单,蔡徐坤工作室也转发了该博文,证实这一消息。
蔡徐坤方回应图源蔡徐坤官方微博但蔡徐坤方面这一次的“迅速回应”却遭到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整理时间线发现,知情网友的爆料时间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而蔡徐坤方面晒出的报警回执上显示的时间是下午13点整,“报案肯定是要走流程的,要先登记信息还要做笔录,这些工作,蔡徐坤这边十几分钟就都完成了?”此外,代理律所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的案件回执单,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潮新闻记者注意到,蔡徐坤代理律所——天尚律师事务所在7月3日18点08分和20点36分,先后发过2次案件回执单照片,在报案内容里,最新晒出的有一句“经查,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该信息在前一份中被涂抹掉了。
蔡徐坤代理律师第二次晒出的报警回执单图源:代理律所官方微博“这个报案回执,究竟说明了什么?”“什么叫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报警报了个寂寞吗”……对此,记者整理了网友热议的问题,请潮新闻普法智囊团——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苏明明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解读。
您怎么看蔡徐坤方晒出的报案回执单?苏明明:回执单上盖有印章,只能合理推断报警是真实的,这个回执是真实,不然伪造印章构成刑事犯罪了。
关于是否立案调查不能确定,这不是根据报警回执确定的,两码事。
一般情况下,人民群众去找警察叔叔帮忙,报警了,他们需要登记报警人信息,然后出具回执,至于属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得初步了解之后确定。
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出具立案通知,然后展开调查,也就是进入侦查程序。
不符合管辖范围的,就回复报警人告知结果和理由。
有的时候,也可能没有回执,是电话接待或者信息回复。
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不是意味着蔡徐坤方主诉网友传谣言抹黑的行为,必须通过起诉的法律途径解决?此类案件在警方调查受理范围内吗?苏明明:不一定。
按照立案回执内容,被控诉行为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一般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告诉才处理”,但是有例外情况。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以,蔡徐坤控诉的“犯罪行为”,如果确实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则属于不告不理;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侦查机关也可以介入调查,并非必须由蔡徐坤自诉。
什么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据司法解释,包括如下情形(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在网上传谣,恶意抹黑他人,涉嫌诽谤罪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惩处措施有哪些?赵良善:针对网上造谣,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或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可要求警方对造谣者治安处罚。
若治安处罚,则属于警方管辖范畴。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如不符合治安处罚的条件,受害者也可依据《民法典》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在网上肆意造谣、传谣,已涉嫌诽谤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目前多家删除了蔡徐坤商务代言动态,部分平台也下架了蔡的作品,蔡是否会被列入“劣迹艺人”?“劣迹艺人”的定义是什么?会对明星日后活动有哪些影响?苏明明:“劣迹艺人”不属于法律概念,是大众对于一些具有负面影响的艺人的评价,属于舆论性评价。
被评为“劣迹”有一部分是因为违法甚至犯罪,有一部分是因为作风问题为大众所不能接受。
这些都会影响明星今后的发展,合作方也需要考虑带来的影响。
赵良善:关于劣迹艺人,“中宣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答记者问”中就文娱工作治理提出了要求,如存在违纪违法,存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违法犯罪、畸形审美等,都可被定性为“劣迹艺人”。
若蔡徐坤涉嫌违反文娱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可能被列入“劣迹艺人”,无法参与公共活动,比如影视、综艺、广告等,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蔡徐坤表演照片图源蔡徐坤官方微博对蔡徐坤之类的明星“塌房”事件,您怎么看?有哪些监管建议?苏明明:太快太浮夸的“成功”不一定是好事,也有可能是拔苗助长了。
有的人,家喻户晓,那是稳扎稳打,带着工匠精神创作作品的,或反应社会问题,或弘扬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在他们一步一个脚印创作的同时也在沉淀自己,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且博学、自律。
有的人,突然间成为顶流,更多其实是资本运作,包装、人设、流水线生产、绯闻、炒作,看起来风风火火,但是结果作品的内容、做人的底线内容都没跟上。
现在国家层面已经在大力整治娱乐圈不良风气了,否定畸形审美,监督天价片酬、监督纳税、减少容貌焦虑等等,也都看到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光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顶流的粉丝大多是哪个年龄段的?学生。
为这些顶流买单的是这些年轻人。
因此,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更需要大众共同努力,尤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他们学会评断是非、正确审美。
赵良善:明星“塌房”事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准入门槛低,导致道德、思想水准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监管不力和法定法律后果较轻。
对此,建议加大文娱领域监管力度,同时,因明星系公众人物,可对明星制定特定的法规,规定较重的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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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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