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1,公务员差旅费报销标准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讯费和交通费的抵扣标准是多少3,公务员党费收缴标准4,凉山州公职人员个税标准5,公务扣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怎么算工资6,交通通信税前扣除标准7,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8,费用扣除标准1,公务员差旅费报销标准首先差旅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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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差旅费报销标准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讯费和交通费的抵扣标准是多少3,公务员党费收缴标准4,凉山州公职人员个税标准5,公务扣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怎么算工资6,交通 通信 税前扣除标准7,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8,费用扣除标准
1,公务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首先差旅费一般只包括交通和住宿的票据,如果出差有培训还有培训收费的票据, 然后叠好粘起来,把差旅费报销单粘在最上面,注意票据正面朝上, 然后按你的票据金额填写报销项目和出差补贴。一般的程序时拿到科长那签字, 然后去找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字,一把手签字,最后去财务那冲账领钱原则上是每日50元,但实际操作上都是按当地生活标准定的,也就20左右。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讯费和交通费的抵扣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月300元。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3,公务员党费收缴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4,凉山州公职人员个税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收取。四川省公务费用的工资扣税标准,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5,公务扣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怎么算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支出据此文件执行。6,交通 通信 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只有这种情况可以适用哦。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类似规定的省市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是实报实销还是全额缴纳个税。7,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8,费用扣除标准
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机物料消耗没有税前扣除有限制,工资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已前按各地规定的税务工资税前扣除,新税法已经取消了按税务工资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去学习,有些费用有具体标准,有些没有具体标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情况不同不同对待的噢 总收入不超过1500万的话,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总收入的千分之五。若超过1500万的话,就是千分之三。 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 内、外资企业在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区别: 一、业务招待费: 内资:不分行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千分之五,1500万元以上千分之三; 外资:按行业分: 1、按销货净额的行业(工业、商业、种植业、养殖业),同内资企业。 2、按业务收入的行业(运输、饮食、建筑、咨询等其他服务业),全年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不得超过千分之十;收入500万元以上,不得超过千分之五; 二、广告费: 外资:据实列支; 内资:按行业 1、一般行业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不得税前扣除;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制摇、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按收入8%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 3、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经审核可据实扣除。超过五年按8%。 4、从2005年起,制药行业按25%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 年销售净收入在1500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营业净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十;在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 速算公式: 销售净收入×0.3%+30,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营业净收入×0.5%+25,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销售净收入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净收入适用于饮食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广告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