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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三、热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三、热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扩展资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共计六条。

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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