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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报告“怪鱼”肆虐 监督保障机制

那些想养奇怪宠物,又缺乏恒心,不想养了就一扔了之的人,看到大家为了抓“怪鱼”,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付出这么大的精力和成本,难道不会觉得良心不安吗?因为部分人的不当行为,动摇公共安全感,让公众利益受损,这不合理,也不能听之任之。青海西宁市人民公园东湖中捕获了60厘米长的鳄雀鳝(图片来源:环球时报)而让这些不当放生者有恃无恐,缺乏敬畏的,是松垮的管理环境。这么可怕的鱼,却

那些想养奇怪宠物,又缺乏恒心,不想养了就一扔了之的人,看到大家为了抓“怪鱼”,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付出这么大的精力和成本,难道不会觉得良心不安吗?因为部分人的不当行为,动摇公共安全感,让公众利益受损,这不合理,也不能听之任之。

青海西宁市人民公园东湖中捕获了60厘米长的鳄雀鳝(图片来源:环球时报)而让这些不当放生者有恃无恐,缺乏敬畏的,是松垮的管理环境。

这么可怕的鱼,却既不在《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在此之前,也没有相应的科普和管理措施,市场上随便可以卖到,电商平台上一搜就有许多,很多人认为它就是正常的观赏鱼类,整体呈现出一种“不被重视”的感觉。

难怪一旦发现鳄雀鳝,就处处发现鳄雀鳝。

其实,这种“怪鱼”此前已经在各地频频出现,只是人们不以为意,见怪不怪罢了。

其实,不管算不算外来入侵物种,只要是外来物种,都不能想养就养,想扔就扔。

《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但是如何通过健全执法问责、监督保障机制,完善执法手段让法律有效实施,落到实处,还需要执法部门发力,更需要群众广泛监督。

青岛一小区水池中抓捕的鳄雀鳝(图片来源:青岛新闻网)毕竟,这国家有那么多人,难免有人不懂法、不自觉,而不同于其他很多违法行为,破坏生态安全的危害性或许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如果说每次都要付出“抽干一个湖”的代价,谁也折腾不起。

所以,如何有效防范盲目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的不法行为,买卖两端都需要更严密的法规,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地追责。

唯有清除深水之下的各种“怪象”,“怪鱼”才能不再惊现、作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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