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最新回应 公证费6000元
2020年末,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社交平台指控,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治疗白内障不当导致其右眼近乎失明,此举让3000亿市值的爱尔眼科陷入舆论漩涡。对此,爱尔眼科发布《关于艾芬女士诊疗过程的核查报告》。其中提
2020年末,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社交平台指控,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治疗白内障不当导致其右眼近乎失明,此举让3000亿市值的爱尔眼科陷入舆论漩涡。
对此,爱尔眼科发布《关于艾芬女士诊疗过程的核查报告》。
其中提到,经核实,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1、艾芬手术过程顺利,无并发症;2、视网膜脱离发生在白内障手术5个月后;3、术眼眼轴29.06m,属超高度近视,是视网膜脱离的高危因素。
艾芬对上述回应并不认可,持续发布微博“维权”。
武汉爱尔眼科总院王勇副院长随后宣布正式起诉艾芬侵犯其名誉权。
2023年1月19日,艾芬收到了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艾芬在二百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了针对王勇的系列言论,其中诸如“撒谎、作弊、违规、犯法的惯犯”“蓄意要骗我做手术”“本质已经坏透了,无可救药”等措辞以及王勇照片,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围;评论区中,其他微博用户针对王勇发布的诸如“钻进钱眼里的钻家”“爱尔的一条狗”等措辞,反映出王勇的社会评价、个人名誉受到了贬损,故艾芬的行为构成对王勇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艾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发布的案涉有关原告王勇的内容;五日内,在其微博账号连续60天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王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6000元。
2月2日,艾芬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缴纳360元上诉费,正式更换律师并上诉。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副院长王勇告艾芬名誉侵权一案,驳回艾芬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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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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