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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限制与引导相结合

《新闻+》记者:您认为应该“放宽”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吗?王成栋: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一种重要的传统文化,是人们对于无论喜庆还是悲苦的有效表达,同时它也是一种公民的权利的回归。此次法工委提供的这个契机很好,说明了一些传统权力。在现代社会,

《新闻+》记者:您认为应该“放宽”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吗?王成栋: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一种重要的传统文化,是人们对于无论喜庆还是悲苦的有效表达,同时它也是一种公民的权利的回归。

此次法工委提供的这个契机很好,说明了一些传统权力。

在现代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在这种背景之下,传统的自然的权利从自在、自为、自发的享有,变成了国家通过法律加以限制或者加以赋权,成为了一种法定权利。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对于环境的损害导致了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往的完全不控制的理念也不适用于现在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另外,从国家法律制度的立法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是国务院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实并没有对燃放烟花爆竹“一刀切”,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城市和乡村也不同,同一城市不同的区域也有不同。

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一刀切”,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要求。

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原则上不能一味地“堵”,而应该“疏”,“疏”“堵”结合,限制与引导相结合。

《新闻+》记者: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应该怎样规定才合理?王成栋:我觉得目前可以考虑的合理燃放方法,还是进行分区域、分时段燃放,允许人民群众享受传统文化,这种烟花爆竹的响声也是一种味道。

特大城市人口密集,短时间地无限度燃放,不仅对普通人群产生健康影响,对病人、婴幼儿的损害可能更大。

所以在医院周边、幼儿园、小学、养老院这些区域范围内,可以适当加以控制,划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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