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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二、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规定:二、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支出据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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