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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30岁以上单身女性生育一胎 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二)完善辅助生殖相关政策。一

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

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

(二)完善辅助生殖相关政策。

一是允许超过30岁的健康女性不论婚否,均可自愿取卵冻卵。

二是允许年满30岁的未婚未育女性,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助孕手术。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标准的卵子库,完善规范卵子和卵巢组织冷冻管理,对自愿捐卵者可由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四是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三)适度设置堕胎门槛,减少引流产数量。

一是对堕胎设置门槛。

除非母婴健康可能受到威胁、受强奸等非法侵害导致怀孕、婴儿有残疾风险、孕妇年龄未满20周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便堕胎。

二是加强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减少意外怀孕。

三是加大对引流产的医疗监管和提高开展此项服务医疗机构的技术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育龄女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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