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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大案主犯被遣返 审判或执行刑罚

原标题:新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主犯许国俊,被判无期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历时20余年,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终于尘埃落定。许国俊受审图源:江门中院被强制遣返回国两年后,1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

原标题:新中国最大银行贪污案主犯许国俊,被判无期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历时20余年,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窃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终于尘埃落定。

许国俊受审图源:江门中院被强制遣返回国两年后,12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许国俊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许国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前,本案的另外两名主犯余振东和许超凡已分别于2006年、2021年获刑。

至此,涉案资金高达40亿元的开平支行案以全部外逃主犯认罪服法划上句号,这再次强有力宣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锲而不舍、不胜不休的坚定决心。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发现账目4.83亿美元亏空,发生地为广东开平。

此时,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突然失踪。

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国香港,再飞往加拿大,转机飞往最终目的地美国。

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外逃20年之久的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该案3名主犯全部落网。

“200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14日,这两个时隔20年的日子,是我终生背负的特殊日子:20年前仓皇外逃、负隅顽抗,20年后强制遣返、终受惩罚,这两个日子早已成为了我下半生的注脚。

”归案后,许国俊在忏悔书中写道。

精心铺设后路、负隅顽抗到底,仍未逃脱天网恢恢、法律严惩,这是机关算尽者的必然结局。

而如果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三名主犯的量刑做一比较,意味则更为深刻。

同是遣返,命运殊途。

贯穿其中的正是追逃追赃工作的政策导向——宽严相济,回头是岸。

记者注意到,余振东是三人中首个被遣返回国的,也是量刑最轻的。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判处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

目前,余振东已经刑满释放。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余振东悔罪态度积极,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法院认定,余振东案发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能自愿选择回国接受我国司法机关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迟来的悔悟胜过徒劳的挣扎。

2018年7月,许超凡在美国因洗钱、转移盗取资金等犯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国。

“外逃不能有侥幸心理,总是要被逮回祖国的,只不过是时间长短而已。

”当时,尚在等待法庭判决的许超凡曾说道。

2021年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13年。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鉴于许超凡自愿回国受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量刑的差异,正是依法办案、精准审判的体现,既掌握政策、区别对待,提高精准度、体现人性化,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是依法追逃追赃、惩治腐败的具体实践。

对余振东和许超凡的宽大处理,传递了追逃追赃工作的鲜明政策导向,释放了鼓励外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强烈信号。

许国俊的结局则是有力的警示和震慑。

从一开始选择在美受审、企图利用美国法律逃避惩处,到后来心存幻想、企图刑满后留在美国,到最后被强制遣返,负隅顽抗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了通过自首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2021年,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后,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曾指出,许国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畏罪外逃且负隅顽抗,影响十分恶劣,其归案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庭审中,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国俊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鉴于许国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清晰明了,正反两方面典型就摆在眼前。

对那些在逃人员来说,唯有回头方是正途。

与妻子假离婚获得美国绿卡2001年,中国银行发现账面巨额亏空后开始追查,许超凡听到消息当即通知余振东和许国俊。

当年10月,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国香港,再飞往加拿大,再转机飞往最终目的地美国。

许超凡原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先后接班许超凡出任行长。

央视2019年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中披露,外逃美国,是他们早就精心铺好的后路,在此之前,他们已通过假离婚等手段,把妻子儿女都转移到了美国。

一到美国,许超凡等人立即前往拉斯维加斯豪赌。

之前他们把巨额资金也转移到了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的多个账户,其中一部分存在赌场贵宾账户,这些钱无法提现,只能通过赌钱取出,目的是把黑钱洗白。

然而很快他们发现,不论是赌场的钱还是其它账户的钱,一周之后全部被冻结。

据介绍,当时是中方依据2001年3月生效的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国提请协助,使得许超凡等人相关账户迅速被冻结。

按照美国法律,必须有证据表明他们在美国境内触犯了美国法律,美国才能对他们拘捕和起诉。

于是中方向美方提供了多方面证据,涉及他们非法入境、婚姻欺诈、洗钱等行径。

中方办案人员介绍:“他们之前已经先跟妻子假离婚,让他们妻子去找一个美国人结婚,假结婚后先拿到美国的绿卡,然后再跟假结婚的配偶离婚再复婚,他们这些行为属于美国可以追究的刑事罪行。

”随后,美国司法部在全国发出通缉令。

许超凡逃亡三年后于2004年10月在俄克拉荷马州一个小镇被拘捕。

他被捕前一个月,许国俊在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被捕,余振东则更早就已经落网。

3人获刑1人已经刑满释放12月1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敬华介绍了基本案情:自1993年开始,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利用中国银行资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借用公司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

2004年4月,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

2018年7月,许超凡在美因洗钱等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我国受审。

2021年11月,许国俊外逃20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

至此,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归案。

江门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余振东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江门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超凡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许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

江门中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国俊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人被认定为自首3人系共同犯罪,为什么量刑不同?李敬华介绍,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数罪并罚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人系共同犯罪,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发起、策划、实行、使用等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

从罪责上看,许超凡罪责最重,余振东次之,许国俊再次。

但从情节上看,许超凡、余振东是自愿接受遣返回国,构成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没有自首这一减轻处罚情节。

政知君注意到,《红色通缉》专题片中介绍,在美国被美方拘捕以后,余振东选择自愿配合回国。

但许超凡和许国俊拒绝遣返,选择在美国受审。

2009年5月,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一审判决许超凡入狱25年,许国俊入狱22年,两人的妻子也都被判入狱8年。

许超凡说:“有点儿侥幸的心理,如果我继续这样待下去,说不好,我在美国这边服刑完了之后,我就可以在美国待下去了。

”但2015年9月,许超凡妻子邝婉芳在美国服刑期满后,立即被强制遣返回中国。

这对许超凡是一次打击。

2016年,许超凡通过律师表示希望再次和中方工作组见面,接受遣返。

李敬华说,许超凡犯罪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向美相关部门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审判,且在美国政府启动移民遣返程序过程中,在被查明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有洪都拉斯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拒绝美方将其遣返至洪都拉斯的建议,坚持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认定其构成自首。

而许国俊犯罪后潜逃国外20年,始终拒绝接受回国受审,系被强制遣返回国,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许国俊案一审答记者问据最高法官微消息,本案审判长、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敬华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

记者:我们知道许国俊涉及的开平中行案是网上被广为传播的数额巨大的银行资金盗取案,先后三任行长参与犯罪,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开平中行案三任行长到案经过?审判长:开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共同贪污、挪用公款后,于2001年10月潜逃美国。

后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三人发布红色通缉令,并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国提请司法协助,开启了对该重大贪腐案的追逃追赃工作。

2004年4月,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

2018年7月,许超凡在美因洗钱等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选择被遣返回我国受审。

2021年11月,许国俊外逃20年后被强制遣返回国。

至此,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归案。

记者:江门中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对许国俊定罪,能否介绍一下开平中行案具体情况及法院对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处理情况?审判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开平中行任职期间系上下级关系。

自1993年开始,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利用中国银行资金管理漏洞,采取以公司名义向开平中行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用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借用公司名义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3万余元、港币3.63亿余元、德国马克146.1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6亿余元用于投资经营、炒卖股票和外汇、消费挥霍及赌博等。

江门中院于2006年3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振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余振东已于2013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江门中院于2021年10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超凡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许超凡的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止。

江门中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许国俊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作为开平中行前后三任行长,均参与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对许国俊的量刑明显重于许超凡、余振东,请问法院在量刑时是如何考虑的?审判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数罪并罚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人系共同犯罪,在贪污、挪用公款的发起、策划、实行、使用等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

从罪责上看,许超凡罪责最重,余振东次之,许国俊再次。

但从情节上看,许超凡、余振东是自愿接受遣返回国,构成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没有自首这一减轻处罚情节。

法院在审判中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所以对许超凡、余振东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对许国俊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均是被遣返回国,为何对许超凡、余振东认定自首,而许国俊却不予认定?审判长:西方国家对非法移民遣返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手段比较繁杂,涉及各种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手段,审查上也存在行政方面的多层次审查程序及司法方面的多层次审查程序,因而有可能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在遣返过程中,有的在逃人员抗拒遣返,负隅顽抗,穷尽遣返国各种程序设置,阻挠、对抗遣返进程;有的在逃人员自我醒悟或经规劝,自愿同意被遣返回国,接受追诉、审判或执行刑罚,并放弃使用遣返国有关救济程序,从而使我国在与他国的遣返合作中,避免因他国国内潜在的审查或诉讼程序而徒增消耗,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对于自愿接受遣返的外逃人员,如果其主动放弃利用遣返国的行政和司法救济程序而滞留不归的机会,自愿接受遣返,则在主观上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客观上直接有效实现了司法机关的追逃行为,达到了归案接受审判的结果,具备了自动投案的条件性和有效性,因此,从主观及客观两方面,都可以认定外逃人员自愿接受遣返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自首规定的精神和实质,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果被遣返人回国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振东犯罪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能自愿选择回国接受我国司法机关审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其构成自首。

许超凡犯罪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向美相关部门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审判,且在美国政府启动移民遣返程序过程中,在被查明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有洪都拉斯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拒绝美方将其遣返至洪都拉斯的建议,坚持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认定其构成自首。

许国俊犯罪后潜逃国外20年,始终拒绝接受回国受审,系被强制遣返回国,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征,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记者:对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不同的判决结果,有何启示意义?审判长:从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的选择及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看,余振东最早作出回国受审的决定,并于2004年4月被遣返回国,没有在境外消耗太多的时间,也因为具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振东刑期从他回国之日起算,至2013年已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许超凡前期选择对抗,后期迷途知返,在美国被羁押近13年后,于2018年7月自愿选择回国受审,因自首获得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至2031年7月10日届满。

而许国俊自以为境外是“避罪天堂”,最终失去通过自首获取减轻处罚的机会,落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局。

外逃人员接受劝返、接受遣返和认罪的,与不接受和不认罪的,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案也昭示境外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境外不是法外,避罪没有天堂,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投案自首方可宽大处理。

越早投案,从宽处罚的机会、幅度就越大,实现新生的时间就越早。

记者:开平中行案的顺利审结,对我国追逃追赃及反腐败斗争有何意义?审判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我国相关部门历经20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追逃追赃工作,开平中行案三名主犯全部到案受审,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这是我国司法执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再次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意志和决心坚定不移,传递出继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强烈信号。

人民法院在审判国际追逃追赃案件中,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司法的震慑和感召功能,对在逃人员形成强烈震慑、感化、触动。

借此机会,我们也奉劝那些境外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早日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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