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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定向使用 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

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定向使用,9月1日前已分配到个人账户的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定向使用9月1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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