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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称尽量远离投资 定期监督检查

原标题:参股公司偷逃税被罚,贾乃亮回应:深刻反省,尽量远离投资近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6月16日,该涉事公司杭州万核回应称,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并表示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公司

原标题:参股公司偷逃税被罚,贾乃亮回应:深刻反省,尽量远离投资近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对此,6月16日,该涉事公司杭州万核回应称,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并表示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相关运营工作,向贾乃亮致歉。

贾乃亮也于16日晚发微博回应称,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后会加强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定期监督检查。

“尽量远离投资,深刻反省”。

贾乃亮参股公司杭州万核被罚近日,贾乃亮参股公司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万核”)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17万余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万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万元(含税),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万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通过公司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万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9万元(含税),另有37.48万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万(含税)。

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万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万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万元。

二、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公司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万元。

此外,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杭州万核账外发放工资64.1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杭州万核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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