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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成本全由企业负担不现实 在减免税费外

【光明时评】近日,多个省市的育龄女性切实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温度。1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光明时评】近日,多个省市的育龄女性切实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温度。

1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

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同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这就是说,女职工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也是在这一天,重庆市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则直接将育儿假的计量单位从“天”上升到了“年”——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一时间,社交媒体对此讨论热烈。

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没能享受到这一波政策的红利;有人担心女性就业率是否会因此下降;还有人则忧虑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不得不说,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这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与具体化,对此当持开放态度。

但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有一些细节还需厘清。

首先,生育假带来的成本问题必须正视,这部分成本全由企业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

政策“请客”企业“买单”,不仅不能提高企业鼓励生育的积极性,而且还会造成企业在用工、招聘时有意回避育龄女性的现实。

而这也是带薪休假推行多年成效不大的原因。

只有政府财政切实分担起一部分生育成本,在减免税费外,补偿企业的雇佣成本,企业才能有意愿配合这项政策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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