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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调研员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副调研员,相当于副县(处)级别,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它是公务员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

副调研员,相当于副县(处)级别,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

它是公务员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

但也有不少由于单位疏于管理,致使其游离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加剧机关人浮于事,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扩展资料副调研员的职责:(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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