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年内有请问下创办的微企一年内变更注册资金对补助会有影响吗
10.所属行业为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市级鼓励类行业,或区县微型企业产业指导目录所含鼓励类行业。
5.租赁或商务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对从事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微型企业适度放宽。
7.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公司为注册资本、合伙企业为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为出资额)在15万以内,且设立登记满2个月。
四、创业补助审核资料
3.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一)基本审查标准。
(一)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县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包括但不限于:
8.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含创业者、股东、合伙人),20人以内。
2017年1月16日
(二)“四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1.创业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欢迎您再次来信,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4.属于“四类人群”的创业者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11.按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微型企业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6.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标准。
您好!您在市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6】3779号邮件已收悉。收到您的邮件后,该局高度重视,责成江北区工商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二)创业能力审查标准。
如有问题和疑问,可登录“重盾网”()详细了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也可拨打江北局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联系电话:86369512)。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五)其他按需提供的材料。
特此回复!
以下标准仅作参考,各区县应按照本区县实际确定市级鼓励类和区县微型企业产业指导目录所含鼓励类行业的具体门类和规模标准。
4.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四)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三)行业规模审查标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5号)第,微型企业申请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为:
1.创业者(公司为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且属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
6.创业者已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或其他创业培训(经批准免予培训的除外)。
三、申请创业补助条件:
尊敬的:
5.创业者夫妻双方均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只能对其中一人给予创业补助。
二、创业补助网上预申请。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2个月后,1年内,可通过“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网上预申请系统”,提交创业补助申请。
4.因病活不能自理,应劝其放弃申办微型企业。孕妇、伤病未愈等不适宜立即创业的,劝其暂缓申办微型企业。
2.创业者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一、申领营业执照。凡愿意创办企业,且注册资本(公司为注册资本、合伙企业为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为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的,均可直接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
2.批发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平米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在城区繁华地段经营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9.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孵化和工业园区外,微型企业须具备的经营场所。
2.创业者具有创业能力。
3.创业者无其他在办企业,并且未享受过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含资本金补助)。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且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