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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育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新规定政策解读
福州生育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新规定政策解读
记者20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福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后,对参保人员来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两险”合并实施后,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包含女职工、男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改为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不再执行原职工生育保险标准。
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才可享受生育津贴。若缴纳保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且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执行;中断超过3个月、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福州日报记者 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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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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