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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国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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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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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

   广大农民工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为榜样,学习他们品德、热心公益,热情服务社会的奉献;学习他们兢兢业业、钻研技术,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的敬业;学习他们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奋斗。全国农民工工作机构和服务单位要学习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想农民工所想,急农民工所急,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广大农民工和从事农民工工作的同志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农民工发展新局。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广大农民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各级农民工工作机构和服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为农民工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工和从事农民工工作的同志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刘泽兵同志等981人“全国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授予市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100个单位“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创一流、再立新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征途上更好发扬先进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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