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智能家电
福州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办公用房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福州市四城区工业园区外的企业存量用地,符合规划且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允许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商务办公用地,出让年限40年。
《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准入条件、用地规模、税收产出要求、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履约监管、监管要求、开竣工、违约责任、产权限制等11个部分。其中,准入条件设定为:一是市政府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或驰名商标名单的企业;二是企业零星用地纳入政府收储(有多幅地块的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和规划要求的全部纳入收储);三是企业持续经营20年以上,且在福州城区纳税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提出建设申请。
同时,规定了用地规模,要求办公用房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收储土地面积的10%,不足10亩的按10亩核定(企业自有土地小于10亩的按实际面积核定),但总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剩余土地由政府收储。(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覃作权)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
- 标签:
- 编辑:郭晓刚
- 相关文章
style="border:0;padding:0;margin:0;" />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