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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 药店买药可医保报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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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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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为减少参保人员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就诊交叉感染的风险,方便其在就近定点药店直接办理配药结算,市医保局近日启动慢病患者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试点,参保人员在试点药店可直接购买所需药品现场报销结算,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据了解,日前福州已在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鼓楼区古田路国控大药房、福建省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九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五分店、福州市鼓楼区健明堂康祥大药房、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回春国药馆共5家定点零售药店首批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药店范围。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福州参保患者,既往经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且近6个月内有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结算记录的,在试点药店可直接购买所需药品按规定使用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现场结算,并享有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药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国药控股专业药房古田路店工作人员介绍,参保患者前往药店购药时,药店将仔细查验患者社保卡,凭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或用药包装盒等询问其购药需求,并登陆医保系统进行查询核对。患者经特殊病种医保备案且近6个月内有门诊药品结算记录的,药店上传特殊病情编码后,将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进行待遇支付,患者仅需负担自付部分。

  福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支付,该局除借助系统后台审核、医保卡密码校验和医保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安全管控外,医保信息系统将向药店端实时推送预警信息,完善对重复开药、过量取药等违规情形的智能提醒和过程干预。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试点项目的运行监管,凡试点药店存在重复售药、超量售药和串换药品、人卡不符等违规情形的,一经核实,将依规从严予以医保基金拒付和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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