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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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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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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29日下午获表决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设置“重点治理”专章,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常见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

  据悉,《条例》共设置了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社区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等用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记者注意到,《条例》福州特色鲜明,移风易俗、书香榕城、拗九节等文明活动都被写入鼓励性条款。如规定,倡导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反对高额礼金、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鼓励开展“书香榕城”全民阅读活动,完善全民阅读设施以及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阅读服务,持续提高市民文化素养。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升家庭文明水平。

  针对一些常见不文明行为处罚难的现状,《条例》在三审稿中作了重大创新,新设“重点治理”一章,明确将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违规排放油烟、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违规使用远光灯、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不规范停放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等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为了使这些条款更具可操作性,《条例》还相应整合了上位法和我市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从重罚款,如规定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可处300元~500元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5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200元罚款。(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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